“平安是人民幸福的生命线。”在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工作报告时说,检察机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让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近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介绍了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进一步提升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质量、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普通犯罪检察工作的新成效、新进展。

侯亚辉还专门介绍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新型科技实施违法犯罪的最新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应对原则和策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

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21世纪》:近些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了怎样的深刻变化?

侯亚辉:近些年来,我国的犯罪形势和犯罪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方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的不到55%上升至近五年来的82%以上,轻微犯罪案件比例、轻刑率上升明显。

另一方面,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特别是“一杀多人”等极端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重冲击社会心理底线。与此同时,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网络赌博、网络暴力等犯罪,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拐卖妇女儿童、涉枪涉爆、制毒贩毒及危害安全生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养老诈骗、医保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检察工作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深刻把握大局大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好服务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1世纪》:2025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严和依法从宽并重,促进犯罪治理。请问普通犯罪检察部门将从哪些方面开展工作,有什么具体举措?

侯亚辉: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对于彰显法律的惩治、预防、教育、引导功能,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普通犯罪检察部门负责的案件总量大、罪名多,案件数量占刑事案件总数七成以上,且密切关系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高质效做好普通刑事检察工作至关重要。

普通犯罪检察部门将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牢牢把握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是严格依法,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坚持辩证把握宽与严的关系,“严”和“宽”两手抓,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有效促进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

一是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不断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打准打实,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对于绑架、强奸、重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恶性、极端犯罪以及侵害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的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从严惩治。

二是注重发挥“宽”的感化作用。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规范“宽”的一面,对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党中央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度化、法律化的具体体现。各级检察机关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全面准确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4年以来超过85%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122.6万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18.5万人,采纳率96.8%,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3%,有效促进罪犯改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是否从宽以及如何从宽上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2025年,将加强对轻微犯罪入罪标准的研究,完善轻微犯罪不批捕不起诉的标准,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制发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理不起诉案件。

三是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宽严相济的核心要义是区别对待,宽中也有严,严中也有宽。检察机关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坚持轻微犯罪不是一律从宽,有从重处罚情节、主观恶性大的,也依法从严;严重犯罪依法从“严”的同时,对有从宽情节的也要依法认定。如对情节恶劣以及惯犯、累犯、职业犯,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轻罪案件,即使认罪认罚,也依法从严把握是否从宽以及从宽的幅度。

利用人工智能实施违法犯罪情况增多

《21世纪》: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违法犯罪情况不断出现,检察机关如何认识该类犯罪的新趋势,如何应对新型科技犯罪?

侯亚辉:近年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新型科技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在不断增多,检察机关已经观察并关注到这类犯罪的新趋势。

一是犯罪手段更加智能化,比如利用AI技术实施网络攻击、数据窃取等,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

二是犯罪形式更为多样化,利用AI生成虚假信息,或者进行深度伪造,进而实施诈骗、诽谤等多种犯罪。

三是犯罪影响面更为扩大化,AI技术使得犯罪可以自动化、规模化,造成的影响范围更广。

四是犯罪链条更为复杂化,犯罪涉及多个环节,如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实施犯罪等,追查难度加大。

对此,检察机关正在或准备采取以下应对策略:一是促进规范建设。积极推动完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针对新型科技犯罪,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利用AI技术犯罪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二是提升专业化能力。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依托数字赋能和新技术运用,提高检察人员在审查认定新型科技犯罪案件事实证据和运用法律、把握政策,以及推动行业治理等方面能力水平。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网信、科技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科技犯罪。

四是强化预防和宣传。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助力加强新型科技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建设,提高公众、科技工作者对AI技术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同时,也应看到新型科技从发生、发展到成熟规范有其过程,而法律规范往往具有滞后性。应当遵循科技进步和法律发展的规律,对利用新型科技违反法律实施犯罪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于法律上并无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事项,审慎司法介入,更多采取宽容和正面引导的态度,鼓励新型科技在更广泛领域创新运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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