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芳杰

据澎湃新闻,3月7日,成都市卫健委、人社局和总工会联合发文,继续明确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可在原有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月的纯母乳喂养产假,用人单位应予以执行,并确保该期间女职工享受出勤待遇。

同时明确,若医务人员出具虚假证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追责;女职工使用虚假证明的,用人单位可按内部规定处理。

延长产假,对母亲和婴儿是可感可及的友好,是对社会关切需求的回应。也说明我国生育友好体系的不断完善。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的产假制度就已建立,随后不断完善。现在,女性休产假可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的规定,延长生育假则可以参考不同地方的具体延长标准。女性“有产假可休”的诉求,已经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回应并满足。目前,各省份执行的产假日期多为158天,部分省份生育二孩、三孩产假可延长10-30天。2025年,湖北宜昌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

值得注意的是,延长产假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也需要多维度的配套措施,否则可能会出现“有假不敢休”的两难局面。对于企业来说,女职工假期的变长,意味着工作岗位的周转时间变长,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用工成本,相关政策存在“政策请客,企业买单”问题。也有女职工担心,本为支持鼓励生育的“实招”,成为企业不敢招聘女性的隐性动机。

因此,企业用工成本需要同步考虑,政府应积极完善和强化对企业的生育补贴支持,建立社会化分担机制。为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政策或许是一个折中之策。比如,浙江正在试点“多生多补”政策,企业每雇佣一名三孩母亲,可获年税额5%返还。

产假延长的本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政策也需要持续优化,让劳动力市场有可持续发展的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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