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前夕
多家平台相继宣布将逐步为全职骑手缴纳社保
引发舆论关注
但一线“小哥”对参保的态度“冷热不均”
甚至出现参保后又退保的情况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啥对参保的热情不高?
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此进行了讨论和分析
【症结1】“到手收入会减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分公司寄递事业部胜利桥普邮营业部揽投员赵明枝:
不少外卖配送员担忧的是,缴纳社保后,自己的到手收入会减少。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部分为年轻人,他们觉得自己离退休还早,也不会出安全事故,所以不愿意现在就承担缴纳社保的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TCL董事长李东生:
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波动大,季节性用工在淡季易断缴,且除部分城市允许按月调整缴费档次外,国内大部分地区仍需按年度申报参保档位。此外,各地区对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的险种开放程度不一,部分险种受到限制。
对于这个问题,代表委员们“对症”给出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TCL董事长李东生:
下调社保统筹基金缴费费率,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动态调整机制,允许他们按月度变更缴费档次;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伤、失业等部分险种上的参保限制,统一全国参保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董事长翟美卿:
对于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减轻其缴费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陆铭:
骑手大多是外来人口、流动性较大,建议根据灵活就业性质,尊重个人选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保体系,保证这个群体无需担忧社保从一个地方向另一个地方切换会产生损失。
【症结2】“劳动关系认定困难”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是以单位就业、清晰的劳动关系为前提,没有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覆盖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代军:
新就业形态大多依托平台企业而生,由于劳动者缺乏固定雇主,工作形式灵活多变,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适用,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直接影响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权益保障。
对于这个问题,代表委员们有哪些意见建议呢?
全国人大代表、临沂大学食品研究院院长王学斌:
建议加快推动劳动关系分类认定,明确新就业群体的法律地位,建立“灵活保障”制度,允许新就业群体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社会保障项目。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管,明确其在劳动关系中的责任,防止通过第三方公司规避法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代军:
建议从法律层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精准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合作关系”,并根据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权益保障机制。特别是对于具有“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确保其获得必要的保障,避免其权益因法律界定模糊而受损。
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
建议加强对平台企业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推动其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鼓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
新就业形态成为重要的就业“蓄水池”
新就业群体迅速壮大
希望随着后续国家完善立法
优化政策执行配套措施
让“小哥”不仅能参保
更愿参保!
(文/王姗 尹文卓 本文综合自工人日报、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青年报、四川在线、齐鲁晚报等)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