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随着零工经济平台蓬勃发展,无固定办公场所、工作由系统分配且管理者形象较为模糊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逐渐扩大。直播带货、外卖骑手等群体的劳动保障困境,持续引发社会关切。
为推动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过各种方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

一顿午饭的功夫

怀孕5个月的她被辞退


比如在江苏省常熟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帮助了新业态从业者维护自身的权益。
2022年9月,小曼(化名)入职一家以直播批发为主的服装公司,主要负责数据分析。这家公司有五百多名员工,小曼对公司的发展充满信心。
不久后,小曼发现自己怀孕。恰好公司开始削减业务,不少同事被约谈后离职,小曼自认为工作表现良好,且作为怀孕的女员工,应该不会被裁员。然而没过多久,公司领导却直言不讳地表示,她的情况已不适合当前工作岗位,要求其离职。

为留在公司,小曼表示愿意调岗,以便正常生育并领取国家生育补贴。然而负责人坚持让她尽快离职,毫无商量余地。为维护自身权益,小曼向当地妇联部门寻求帮助,妇联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在检察院牵头下,当地妇联、司法局以及仲裁委员会基于协调处理机制,很快找到了小曼公司的负责人了解情况。

经仲裁部门的调解,小曼和公司达成协议。小曼不接受公司安排的外地调岗,提出8个月的工资补偿,公司也同意一次性支付,让小曼安心生育。

当地检察机关察觉到,大量新业态用工领域可能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他们很快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强调有必要系统梳理新型劳动关系和用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为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等事件,检察机关走访了一些用工规范、效益良好的企业,听取他们的建议,并协调当地街道、妇联、工会各单位搭建平台,力求从根源化解劳动用工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这份检察建议一经发出,很快得到了当地街道、妇联、工会和司法单位的响应。各部门紧密配合,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展开排查,弥补用工管理中的漏洞。

一名骑手调岗后

被开除并扣发奖金

随着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纠纷随之而来。2020年到202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约42万件。

比如骑手张小文(化名)的案子,就有一定典型性。
2021年初,张小文(化名)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先担任一段时间配送骑手,随后调任仓库管理员。2022年,他举报领导违规行为,被公司开除,并被扣发了部分奖金。2023年,张小文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其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个案子审理的关键,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法官、劳动争议组组长汪洋介绍。

快递员、外卖配送员是新业态劳动者中的一大群体。签署此类用工协议时,他们往往对法律法规缺少了解,有些公司便趁机试图逃避用工责任。从事多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汪洋觉得,部分用工单位并非没有这个法律意识,只是以为劳动者不追究了,事情就可以过去。

“这个时候,我们作为法官必须有‘如我在诉’的意识,多为当事人考虑一下,多问问细节,看到案子背后的诉讼目的,可能衍生怎样的问题,刨根问底、一并化解。哪怕当下处理不了,也要给当事人一个救济路径。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汪洋说。


比如,张小文案中,被告公司抗辩称双方签订有《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双方是“合作关系”,张小文的配送工作由第三方App自动分配,公司不对张某进行任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法院审查过程中却发现,双方的“合作”实则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中用工管理的主要特征。“所以综合来看,虽然形式上双方签订的是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实际上还是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汪洋介绍,日常生活中常说的“雇佣关系”在法律上可区分为劳动关系和一般的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则有可能是合作形式或劳务形式,相对劳动关系,缺少休假等福利保障,不代缴社会保险,也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2024年3月,朝阳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原告张小文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其2021年12月绩效工资5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486.7元。

被告上诉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法院的沟通引导下,12月,该公司将全部欠款自动履行完毕。法院也向公司提出了整改建议。

如今,张小文已入职一家新的快递服务商,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工作干劲似乎更足了。春节期间,他没回老家,一个人跑4个快递员的负责区域。回访时,正值春节假期结束后第一天,在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小文一眼认出法官,停下快递车祝贺:“开工大吉!”

“工资到手了吧?”汪洋问。

“年前就拿到手了!”张小文说,“以前我们真是不懂法,欠考虑。我当时就是咽不下这口气。经历过这一次知道了,有些事一定要问清楚。”

来源 |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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