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科技局 西安市数据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智慧养老院
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西安市开展智慧养老院

建设试点方案

为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智能技术应用水平,优化养老服务质量与效率,计划开展智慧养老院建设试点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智慧养老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机构集成应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内,计划开展养老机构智慧化试点建设。后期结合试点经验、数字化发展和养老需求增长,不断拓展智慧养老院建设内容和数量。根据试点情况,逐步调整建设范围。

二、建设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设备适配适用。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实时高效又具备智能化特征的养老服务。考虑性价比,链接现有设备,采购配置必需终端设备,联通智慧入住、照护、食品等设备。紧贴老年人需求特点,方便老年人使用,有效消除数字鸿沟。

网络全面覆盖,场景综合应用。鼓励配备5G网络,网络通信覆盖居住、医护、餐饮、活动空间、休息场所和工作场所,推进智慧入住、智慧餐饮、智慧照护、智慧安防、智慧运营等多场景全流程、全时段落地应用。

注重隐私保护,数据规范共享。重视数据安全,加强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使用等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获取,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规范数据标准,打通养老机构和市区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按需上传数据至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按权限接受数据和视频监管。

三、建设内容

通过智慧养老院建设,在养老机构集成应用智慧养老产品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智慧入住管理

依托物联感知设备和信息系统,进行出入院身份验证和电子登记;结合健康检测一体机等设备,进行入院评估建档,并提供持续性健康档案管理;支持住院及出院费用自动结算;实现家属预约探视、视频交流等功能。

(二)智慧餐饮管理

依托移动端、触摸屏、呼叫设备等,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餐饮服务。实现智能化菜品、菜谱、膳食营养搭配。鼓励支持老年人及家属通过套餐等方式选餐,而后进行分类统一分餐。鼓励养老机构应用食品安全智能化设备,并将相关数据接入市、区县(开发区)监管平台,共享餐饮服务人员健康信息,推进食品留样电子化,实现食品加工与留样的实时监控、智能分析与数据追溯。

(三)智慧生活照护

借助智能化照护设备和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日常起居、清洁卫生、体位转移、智慧关爱等服务。在老年人房间配备紧急呼叫报警器和防跌倒装置,应用智能床垫、体征检测、无感睡眠监测等生命体征探测设备,及时发现并预警老年人异常情况。依托健康监测设备和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定期进行疾病评估及相关危险因素分析,为老年人制定完善照护方案。选配智能化康复辅助器具,指导老年人使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肢体运动、视听力、言语康复等服务。利用电视、触摸屏等,为老年人提供视频、音频等智能互动服务与阅读、棋类游戏等文化娱乐服务,让老年人便捷获取智能陪伴。

(四)智慧安全防护

根据养老机构安全工作要求,配置物联网监测设备和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监控、自动预警。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安装智能视频监控;配置烟感报警器、燃气报警器等,并可选配智能地板、水浸等监测设备,对智慧化养老服务综合体实行消防监控以及漏水、漏电、燃气泄漏等危险情况的24小时自动报警和处理。

(五)智慧管理运营

机构实现日常管理包括人事、物资、档案、服务计划、工作执行计划、统计报表等管理信息化,以及老年人信息、护理人员服务信息及机构运营等相关信息。养老机构相关信息数据与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对接。

服务过程支持采用电子派单、工作提醒与执行签名,建立数据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保证机构服务运营过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底前)

下达智慧养老院建设试点通知,明确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要求。养老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智慧养老院建设作出具体安排,确定首批建设单位上报市民政局。

(二)示范建设阶段(2025年4月-10月)

完成首批智慧养老院试点建设,形成可推广的试点示范经验。相关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对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加强工作保障和督导实施。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5年11月-12月)

市民政局制定和完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评估验收,主要考核建设及应用效果,重点考核设备可用度、设备应用度、数据可靠度、操作便捷度和用户满意度等指标。相关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加强工作组织和协调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民政局明确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工作部署、标准规范修订、验收评估等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市科技局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养老资源,帮助养老机构维护智慧养老平台及解决技术难题,积极推动相关科技成果在智慧养老院中的实际应用,对智慧养老院评估提供专家支持。市数据局提供技术架构与指导,为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智慧养老院数据交互加强技术支撑,为智慧养老院建设开展数据分析,对智慧养老院评估提供专家支持。相关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智慧养老院建设作为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要将此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共同推进试点方案落实。

(二)资金扶持

1.补贴对象。已在本市登记成立并备案的养老机构。申报建设并按照本方案以及智慧养老院评估验收相关工作要求实施,市级对经验收通过后的养老机构(以下称“项目主体”)择优给予补助。

2.补贴申报。项目主体通过评审验收后,可向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提交资金扶持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智慧养老院建设自评报告;

(2)建设投资清单;

(3)建设投资正规发票。

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在审定后,向市民政局申请市级扶持资金。

3.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由市级给予最高一次性补贴50万元。补贴资金从市级福彩公益金列支,由市级兑付至项目主体。

4.资金使用。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可用于补贴项目建设、网络环境布设、物联网等设施设备配置和软件开发及运维服务采购程序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附件:智慧养老院建设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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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叶 | 校对:风华正茂

来源:西安发布

审核:禾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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