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你是否曾经遇到过法律问题而感到迷茫无助呢?莘庄工业区推出了系列普法小视频,让我们一起走进普法小课堂,用生动易懂的方式,了解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近日,深圳某家政公司的一起案件敲响企业的警钟,看似不起眼的员工出借工作微信号行为,为何会跟商业秘密扯上关系。企业里到底哪些信息是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又该如何防范商业秘密被泄露?本期小剧场带大家走进——“出借你的工作微信号?小心违法!”
出借你的工作微信号?小心违法!
法律小贴士
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
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品、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前述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注释:商业信息是指与商业活动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任何类型和形式的信息。
商业秘密泄密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1.企业内部人员泄密;
2.商业秘密信息管理不善;
3.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
4.对外发布信息。
商业秘密被侵犯时企业如何维权
1.协商和解;
2.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寻求行政保护,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5.寻求司法保护;
6.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本条所称“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明示合同或默示合同等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合作协议等中与权利人订立的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二)权利人单方对知悉商业秘密的持有人提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通过合同关系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相对方提出的保密要求,或者对通过参与研发、生产、检验等知悉商业秘密的持有人提出的保密要求;
(三)在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等情况下,权利人通过其他规章制度或合理的保密措施对员工、前员工、合作方等提出的其他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编辑:汤玉莉
供稿:龚宣
初审:陈依婷
复审:何婷婷
终审: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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