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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8日上午

一组海报聚焦

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的

“上海一中院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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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中,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签署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中确立的互惠共识,以及两国间存在相互承认与执行商事判决先例的事实,依法认定两国间存在互惠关系,并据此承认与执行新加坡法院判决。

本案裁判的作出,不仅为中新两国商事主体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法律预期,也体现了中国法院秉持开放合作理念、推进国际司法协助的积极姿态和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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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委编委批复同意,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上海国际商事法庭,集中审理原应由市一中院、二中院管辖的涉外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及裁定的审查案件。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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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3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第42批共4件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指导性案例237号),明确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在新就业形态下,判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必须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只注重形式和外观。本案对于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利用签订承揽、合作协议等方式规避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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