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针对市民关注的“居民出租屋水电收费”问题,东莞发改局做了详细政策解读。
电费标准
居民出租屋 不论是否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计量,均执行东莞居民终端用户价格。目前,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按每户每月电量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情况如下( 元/千瓦时,就是我们常说的“每度电多少元” ):
出租屋属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供电部门认定后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现行合表电价统一执行0.6259元/千瓦时(0.6259元/度)。合表电价认定标准为: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且每个单元具有永久性隔断墙面。
水费标准
居民出租屋不论是由供水企业还是出租人抄表的,均须执行所属镇街的居民用户水价。居民出租屋总水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公共用水等费用应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 目前,东莞 城镇供水按水源结构不同实行分区定价,居民水价由1.58元/立方米-2.38元/立方米不等。 具体价格详见下表
出租人能否在政府制定的居民水电费标准上,加价出售水电?
居民水、电价格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价格政策,出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居民水、电销售价格向租户收取水、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水、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水、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水、电价标准,扰乱市场秩序。(如果有乱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4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