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条之规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拟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人:沈志厂、赵磊
联系电话:0558-5390956
联系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御园路138号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来源: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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