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笔钱还能回来!”近日,在固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五中队办公室,捧着失而复得的6万元现金,郭某的手微微发抖。



2022年11月,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郭某,为了免受牢狱之灾,便想到了“能人”李某。
说起李某,就是常在郭某面前说“在固始没有他摆不平的事”的人。
当郭某家人找到李某,李某也是信誓旦旦承诺:“要6万块,保证让他全身而退!”法律意识淡薄的郭某家人仿佛抓住救命稻草,将血汗钱拱手相送。钱款到账后,李某便人间蒸发。
2024年12月3日,幡然醒悟的郭某来到刑警大队报案。经侦查发现,所谓的“打点关系”,不过是李某编织的骗局。
经过两个多月缜密侦查,侦查员终于在2025年2月19日将潜逃回家的李某抓获归案。
面对审讯,李某虽承认诈骗事实,但“钱早花光了!”。
“必须为群众挽回损失!”侦查员转变思路,转而对李某家人展开“情理法”三重劝导:既讲明退赃可从宽的法律政策,又细算李某即将面临的刑期“亲情账”。
五天的劝导终见成效,2月24日,李某家人来到公安局刑警大队,将6万元现金全额退还。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案的侦破

既彰显了公安机关

“破案必追赃”的决心

也再次敲响警钟

违法犯罪没有“捷径”

走正途才是唯一出路

【普法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办案严格规范,绝不会收取任何“疏通费”。如遇所谓“花钱摆平官司”的说辞,请立即拨打110举报。切记:走正规法律程序,才是维护权益的正道!

来源:固始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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