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3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既要了解维权渠道,还要关注维权时限。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诉讼是目前消费者维权的五种渠道,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同时注意维权时限,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尽早保存证据依法维权,在权益受损3年内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消费者购买商品依法享有维修、更换、退货的权利,“三包”期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
警惕代诉陷阱,避免“维权反被坑”。消费纠纷发生后,部分机构会以“专业维权”“十倍赔偿”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进行投诉。这种代诉行为极易发生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的泄露并被用于非法牟利,或者在办理投诉事项后期,部分机构以材料费、疏通关系等名义向消费者层层加价,导致消费者维权受到二次伤害。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维权诉求,对提出要求预付代理费、签署“风险协议”的机构要予以拒绝,并警惕声称“内部有关系”“百分百胜诉”的虚假承诺,避免落入职业代诉机构的陷阱。
建设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当前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加大力度整治借投诉举报牟利、扰乱市场秩序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可能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务必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投诉诉求以及准确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调处您的纠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