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沼山人民法庭通过情理法交融,成功化解了一起主播与公会之间的退会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提要

刘某是一名全民K歌主播,其应邀加入张某公会时,张某承诺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并保证刘某的账号可以自由使用和退出。然而,当刘某欲退出时,张某却要求其支付账号买断费。双方经协商签订欠条,约定刘某支付2万元买断费,张某则将其账号退出公会。现张某依约将刘某账号退出公会,刘某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6000元未付,张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

小案件、大分歧

沼山人民法庭庭长吴永华审理该案后发现,本案虽然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较小,但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分歧大:刘某认为张某并未在其账号上投入过多,却要求高额买断费,对其不公平,且张某最初承诺可自由退会,后利用账号退出自由的“命门”致其妥协而签订欠条,欠条并非其真实意愿,因此不愿支付剩余款项。张某则坚持欠条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刘某应按约定支付全部买断费。

该案背后是法律与情理之间的博弈,从法律角度来看,欠条作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情形,具有法律效力,刘某在签订欠条后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存在违约行为。但站在情理角度看,张某事先承诺免费,事后又要求买断费,也有违诚信,且张某在刘某账号上的显性金钱投入不多却要求更高的买断费,确实存在不公平的可能性。基于这种矛盾,调解成为了本案的最佳解决方案。


来源 :综合微博@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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