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张店交警夜巡中队在张店王府井附近执勤,发现有一辆悬挂鲁CW****号牌的宝马车行驶轨迹异常,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该驾驶人神色慌张,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经核查,该驾驶人田某诚17岁,尚未达到法定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后询问得知,田某诚为了耍帅、寻找刺激,与其同学张某某及朋友田某宇,于当天自淄博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鲁CW****宝马小型轿车,三人当晚轮流驾驶机动车往返张店至高青县。

办案民警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识别并确认另外两名驾驶人信息。经核查,张某某、田某宇均涉嫌无证驾驶,张某某也是未成年人。



掌握证据后,办案民警分别将田某宇、未成年人田某诚与张某某及其监护人、涉嫌将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淄博**豪车租赁公司业务员宋某某,依法传唤至张店交警大队,四人对各自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截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证驾驶的三人分别作出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加强监管和引导;对将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宋某某,依法作出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危害不容小觑。在此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翟菲 鲍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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