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生如戏,全靠演技。可谁能想到,有人竟胆大包天冒充警察上门“执法”。真可谓用行动诠释了:“出门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给的”这句流行语。

近日,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体育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身着制式警服的男,独自上门要求商铺关门歇业。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询问,该男子自称是“某区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民警随即要求其出示证件,该男子却以工作证并未随身携带为由搪塞。民警见男子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于是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核实身份。经查,纪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制式警服及配套标识,在公共场合冒充警察执法。目前,纪某因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已被张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任灵芝 通讯员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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