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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芦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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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公安
紧盯群众关切的侵财类案件
始终坚持高压打击、快侦快破
全力为群众挽回损失
保障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案件回顾
经查,2月25日21时许,失主杨某某报案称其汽车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于案发前潜入芦山县思延镇某厂区,将停放于厂内的一辆川TXXXXX本田轿车盗走并转卖,非法获利3000余元。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行踪并展开抓捕行动,最终于2月27日16时许在乐山市将罗某某成功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1、车主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将车辆停放在有人值守或有监控的停车场所。尤其是夜间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视线好、有摄像头的区域,切记锁好车辆。
2、车辆一旦被盗,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可根据您所提供的线索,加快破案速度。
3、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不具有合法票据等证明材料的无主车辆。这样既让盗车贼没有了销赃市场,又可使您远离销赃之嫌。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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