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日报》头版“迎全国两会·看检察风采”栏目刊发《守护人间烟火 探寻公道正义——十位检察官践行“三个善于”履职办案背后的故事》一文,其中提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王新新在办理一起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件中,如何将静态的法律条文和鲜活的办案实践紧密结合。

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

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将静态的法律条文和鲜活的办案实践紧密结合。”

——检察官王新新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新的社会问题不断产生,法律条文也“与时俱进”不断修订。

2024年3月,某公司的部门经理范某收到一家著名国际咨询公司的邀请,以电话会议形式参加有偿咨询活动。范某在明知咨询方为境外人员的情况下,仍然在访谈中提供公司制造芯片原材料的采购情况等经营信息,获利3600余元。

三个月后,范某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并被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

这是一起敏感的案件。范某所在公司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是当今国际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之一。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窃取我国经济金融领域情报活动日渐猖獗。2021年3月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办案时将静态的法律条文和鲜活的办案实践紧密结合,首要是把握罪名构成的核心。”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王新新介绍,该案有两个关键词:商业秘密、境外。“我们一方面加强证据的审查与论证,多次去权利人企业查看涉案信息的原始载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并逐一计算比对,明确被告人将涉案信息提供给境外人员,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另一方面了解被告人的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潜在危害,也听取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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