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件看似舌尖上的“小事”,却是百姓最关心的民生“大事”。


一、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5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域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县域内某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存在未建立健全相应的出厂检验制度及留样制度;餐具未附消毒合格证;餐具饮具中存在残渣、水渍、脏污,外包装破损没有起到隔绝细菌的作用;未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等问题。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等规定,该企业的行为严重影响餐(饮)具的卫生安全,同时也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经了解,县域内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一直都在使用该企业的消毒餐具。


二、制发检察建议

2024年12月9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能动履职,在全县域内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整改发现的卫生问题。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对涉案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集中消毒服务企业立即整改,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餐具饮具采样检测,确保整改效果到位。


三、回头看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成效,2025年3月5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现场实地了解整改情况,并随即抽取餐具饮具作为检测样本。


四、下一步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时刻紧绷食品安全这根弦,继续跟进检测结果及整改效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该企业适时开展“回头看”,同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以“检察蓝”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防线。

审核: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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