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总工会发出《提示函》(引题)

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主题)

青海法治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薛慧雯)3月3日,记者从青海省总工会了解到,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青海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示函》从依法招用劳动者、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切实强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提示函》提出,用人单位要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招录童工,不对劳动者恋爱、结婚、生育以及性别、民族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科学制定劳动报酬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要注重改善工作环境,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依法依规保障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来源:青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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