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铭律师代理某上市公司高管涉嫌财务造假违规信披案,成功辩护取得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候审

近日,由王嘉铭律师办理的某上市公司高管涉嫌财务造假、违规信披一案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关键环节,王嘉铭律师凭借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与专业辩护策略,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同意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已被取保候审。该案作为当前严监管下的涉证券类刑事案件,展现了律师在复杂金融犯罪案件中突破困局的专业能力。

一、案件背景复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间跨度广、参与链条长、涉案主体多

本案涉及某上市公司连续多年的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造假数额比例畸高,牵涉人数众多,包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多名高管,当事人作为核心管理层之一,被指控是虚增利润、虚增收入等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之一。由于案件社会影响重大、证据材料庞杂,且当事人被认定为“关键责任人”,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难度极大。

二、行政阶段遗留难题:申辩程序缺失加剧刑事辩护风险

在案件行政调查阶段(证监会立案阶段),当事人未能及时启动行政听证程序并进行有效申辩,导致部分对其有利的证据未被固定,行政认定结论直接成为刑事追责的重要依据。移送公安机关后,辩护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当事人面临被批准逮捕的极高风险。王嘉铭律师介入后,迅速针对行政与刑事程序衔接中的案件事实,通过补充提交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签字记录等客观证据,还原案件事实,重新界定当事人行为性质和责任边界,并就此问题与办案检察官充分交换意见,并获得检察官认可不批捕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类案,破除“唯签字论”的惯性思维

在多数涉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件中,部分监管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刑事办案机关)秉持“唯签字论”的认定逻辑和执法理念,往往以“是否签字”作为认定“是否担责”的唯一依据,相应的,也以“是否签字”作为“是否拘留”“是否逮捕”的唯一依据,但实务中的财务造假违规信披类案件,造假手段和方式并非千篇一律,应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人员职务、职权范围、决策流程、以及具体执行环节等,综合界定不同高管、或其他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大小、轻重、有无。同时,对主观认知、是否明知的把握,也是对行为人责任认定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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