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 |公众号「 吐逗保 」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经的吐槽君。
最近的离婚瓜,大家应该都知道了。
每天早上打开各种指数平台,想要了解下外面世界的最新情况。
然后发现俄乌战争结束,都没有各种明星离婚的热度高……
就……
你开心就好~
正好某瓜里,也有用“保险分割巨额财产”的戏码。
咱们今天就借着这个瓜,唠唠“婚姻财产”和“保险”的那些小猫腻~
1.
“保险离婚不分”,这句话大家应该之前看到过。
包括这次瓜里的财产分割大戏,都有着保险的身影。
那保险究竟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时代变了大人!
现在都是看《民法典》了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民法典》的定义来看,保险并不是“法外之地”。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还是得看投保来源,也就是保费的来源,是否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目前来讲,一般有4种情况的保险,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购买且已缴费完毕的保险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干干净净的婚前财产。
一般保障型保险,并没有什么争议。
不过如果是理财险,婚后增值的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目前在司法界还是有不小争议的,这个我们稍后再讲。
(2)婚前做了资产隔离的保险
这个情况比较少见。
咱们的国情现在做婚前财产鉴定的少之又少,都觉得“伤感情”。
但其实只要做了财产鉴定,就是妥妥的个人资产了,没什么争议。
而如果做了资产隔离的保险,哪怕是理财险,后续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这点是比较清晰的。
(3)作为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
简单来说,无论保费谁出的,只要理赔了,那么理赔金就属于受益人本人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
你说凭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
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
其实也不难理解。
这些情况保险的理赔金属于“救命钱”,确实没道理离婚还要被别人分一杯羹……
(4)父母作为投保人为我们买的保险
这种是最特殊的,也是某瓜中的操作方法。
父母为我们购买的保险,严格来说是属于父母的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一毛钱关系,所以离婚自然也是不需要分割的。
这其中也包含父母通过赠与的方式把钱赠与我们,我们用这笔钱购买的保险。
道理跟之前热议的,“公婆全款买房就算写了儿媳妇的名字也没用”,是一个道理。
2.
保单这个东西,又不是像苹果一样,还能切开一人一半。
要真是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该咋办?
那就看你的手段咯~
最惨的就是直接退保,拿到现金价值,然后一人一半。
这种方法是最亏的,一般保单的现金价值都远远低于已交保费,这一退保经济损失一般就是大几万!
而且重疾险和寿险这类需要健康告知的长期险,退保了之后,想要再投保就得问问身体是否允许了,不是说你想买就买的……
所以除非是逼不得已,吐槽君还是建议使用另一种方法:
双方协商,被保人将剩余现金价值的一半,退还给对方,以保留原有保单。
当然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的话,千万别忘了,在离婚之后对原保单进行保全工作。
更改投保人、受益人等比较重要的保单约定。
当然!
这种情况还是比较难遇到的。
因为离婚的时候,除非大额的储蓄保单,否则大多数人都会忽视保险的问题。
你听说过离婚争房子、争车子、争孩子的,啥时候听说过争保险的……
另外很多人的保单,一般都在自己名下,可能另一半压根都不知道。
这也是为啥,无论是我还是逗逗酱,在日常中都不太推荐夫妻互保的原因。
麻烦,伤感情!
而且我们还不好说……
说你离婚吧你觉得我们在咒你,不提醒你吧到时候真到那一步有全是麻烦!
所以真要想体现夫妻感情和美,不如把受益人定为对方,来得更实在……
3.
最后,再来讲讲理财向保险,婚内保单增值的问题。
以目前最火热的增额终身寿险为例。
比如,倒霉熊买了年交20万,5年交的中英福满佳2.0终身寿险。
保费交清后,第10个保单年度,倒霉熊结婚了,结婚前的现金价值是130万;
到第15个保单年度,感情破裂离了,现金价值是150万。
那么问题来了,婚内增值的这20万,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争议还真挺大。
光是司法界内,也是一个地方一个意见。
比如广东省的司法界,就更倾向于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上海市的司法界,则更倾向于非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
你要真想要一个答案,最好是查询一下你所在地区的高法,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指引参考。
当然,我是更倾向于上海的司法界定。
这玩意儿哪还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收益都是一早写进合同里的,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又不像股票基金那样,需要操作,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担风险。
增额终身寿险有啥操作?
每年夫妻二人一起祈祷保险公司别赖账么……
当然,我更倾向于哪种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所在地区的司法界定是如何的。
真要是不放心,还是找找看吧~
我是吐槽君,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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