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25日作出的“东市监处罚〔 2025〕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1月26日,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投诉内容为:2024年11月20日在东光县大单镇高氏疼痛理疗馆中医诊所购买两盒国药准字阿胶,共计780元,到货后发现商品外包装上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均被划掉,但商品内包装有标注,产品批号:18030117,有效期至2021年2月,已超出有效期。被投诉人承认通过徽信售卖该过期药品的情况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九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东光县大单镇后高村卫生室处以罚款106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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