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车停放在窗下臭气熏天,阳台处满是垃圾”“我的下水管道坏了都是自己花钱修好的,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张某系某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2年至2024年期间,张某未缴纳物业管理费共计1296元,物业公司经催要无果后,向德江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前阶段,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张安定为快速化解纠纷,彻底解开双方心结,在梳理案情的同时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通过电话联系原告、被告。但在第一次调解中,原告、被告双方矛盾尖锐,争执不下,被告张某认为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下水道管坏是自己花钱买材料请师傅修好的,垃圾车停放在窗下臭气熏天,阳台处满是垃圾......未处理好之前,拒交物业费,导致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鉴于原告、被告之间物业服务关系仍存在,若该案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鉴于此,承办法官王棋决定“上门”调解。近日,王棋到该小区现场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真实诉求,明确争议焦点和问题症结。王棋引导物业公司“拿出诚意化解矛盾,实质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同时向被告张某分析其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同类型案件,经过一系列释法明理,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物业公司也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当事人现场支付所欠物业费,并预交一年的物业费,原告、被告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安居”是“乐业”之本,物业服务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幸福感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民生”。德江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将物业矛盾化解在萌芽、消弭在源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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