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新闻让人又气又无奈,一位母亲被撞身亡,法院判赔46万,当杨先生拿到法院判决书时,他怎么也想不到,这场看似板上钉钉的"保险公司"赔偿,结果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互相甩锅,拖了整整两年不赔钱。有人问:"难道成了老赖,钱就不用给了?



故事起初是因为判决书成了"空头支票"被关注,杨母被出租车撞倒后死亡,经过一审二审两级法院都认定出租车全责,但是这46万赔偿款根本要不到,涉事"保险公司"突然人间蒸发。更魔幻的是,这家挂着"保险"名头的公司,根本不是正规的保险公司而是“统筹保险公司”!

那么什么是“统筹保险公司”?所谓 "统筹公司",本质上是汽车服务公司或运输公司,通过收取 "统筹费" 提供类似保险的服务,但完全不受《保险法》监管。它们没有保险准备金制度,也无需向监管部门备案。而且早在2021年最高法就有司法判例,明确指出统筹公司并非保险公司,不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权限, 车主签署的类似“机动车辆统筹单”并非正规保险合同。



那么本案中的46万赔偿金真的就打水飘了吗?当然不是,本案的核心矛盾在于,如果认定统筹公司不能等同于保险公司,那么他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肇事车主是否能 "甩锅"?

第一,先看看交通事故赔偿案中一般的赔偿顺序,首先交强险优先,然后商业险替代,最后赔偿责任由肇事车主或司机进行兜底。

第二,本案中,对于交强险外的损失,统筹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类似于商业险的赔偿责任?



枣庄市中院法官认为,统筹公司不能等同于保险公司,责任承担也是不能直接等同。但是如果统筹公司承诺的 "替代赔偿" 属于债务加入行为,也需在统筹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只是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 552 条(债务加入)和《担保制度解释》第 36 条,而不是《保险法》。也就是说,受害人可要求统筹公司在限额内与侵权人连带赔偿交强险外损失,即便统筹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肇事者也要连带。

可恶的是,这个"李鬼"统筹保险公司到底是如何混进保险圈的?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 "统筹公司",往往玩的就是 "文字游戏"。他们套用保险术语,却不受《保险法》约束;收取保费,却不提取准备金。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全国投诉情况分析的时候,就点名“车辆统筹保险”投诉量激增。而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发布过对统筹保险的风险提示,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赔偿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我觉得这些"野保险"之所以能横行,根子在于监管存在"三不管"地带:既不属于银保监会管辖,又不适用《保险法》,甚至连《公司法》都拿它们没办法。

在未来,我国立法也应该着重规范用统筹名义逃避保险监管的“野保险”。同时,广大司机下次遇到"优惠保险"时,请记住:正规保险公司的保单编号能在银保监会官网查到;保费必须打入对公账户;客服电话都是400开头。记住那句老话:天上掉的馅饼,往往是地上挖的陷阱。警惕统筹保险的陷阱。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