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制图/李晓军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

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19日颁布,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为时隔20多年第二次全面修订,是提升文物事业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筑牢文物“应保尽保”法治屏障。

“在保持文物保护基本框架制度稳定的基础上,此次修订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规范,对于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修法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大力推动文物活化利用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公布后,国家文物局立即组织开展宣传解读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座谈会,发布“一图读懂”等系列普法作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多角度解读,取得初步成效。

全面准确完整掌握立法宗旨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保护好传承好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通知》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要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文物保护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全社会营造文物保护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各地区各行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准确完整掌握文物保护法修订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既要针对新增重要制度举措及修改内容重点学,深入理解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等重要理念,也要针对法律未作修改部分巩固学,形成全面完整的文物保护法律认知。”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说。

对文物保护法相关内容重点学习宣传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对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的重点作了介绍。

比如,“不可移动文物”一章是此次修订的重点章节。此次修订新增“先调查、后建设”保护前置机制,对尚未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提前介入保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安全管理、保护规划制度等。特别是在坚持修缮、保养、迁移和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应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基础上,增加遵守最小干预原则的规定,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过度修缮、过度使用。针对一些地方对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过度开发的问题,新增相关规定。通过建立地下文物埋藏区制度,加强文物整体性保护。

又如,此次修订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文物收藏单位开展收藏保护、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要求,包括在征集购买文物时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提高服务水平,采取多样活动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支持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做好开放和讲解服务。此外,法律明确规定要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再如,“民间收藏文物”一章在保持民间收藏文物合法来源渠道、文物经营活动许可等规定稳定的前提下,明确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禁止买卖的文物的范围。特别是新增推动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的规定。

此外,“法律责任”一章加大文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强法律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震慑。此次修订调整了文物流通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主体,由原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文物行政部门;赋予文物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让文物行政执法“长出牙齿”;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特别是针对有的地方文物保护领域法人违法行为频发的情况,加大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惩治,进一步明确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主体,新增了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规定。

加快推进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修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推动文物保护法宣传贯彻实施已列入国家文物局2025年度工作要点。国家文物局印发了任务举措分工安排,从配套规定、重要制度、原则要求、推进文物法治建设四个方面,按照法律依据、任务举措、责任司室、完成时限的框架结构,提出20项分工安排。

据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着力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组织开展与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不一致、不衔接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同时,扎实开展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培训宣讲,通过举办文物保护法专题培训班、文物保护法青年骨干暑期班、巡回宣讲等形式,帮助文物系统工作人员、文物领域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及时知悉、准确掌握、有效执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指导、组织开展第一届全国大学生文物保护法模拟法庭,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推出丰富生动的普法作品,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此外,还将大力推进文物法治基础建设。推动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有关文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业性、积极性,提高文物立法普法工作质量,促进文物法学研究。继续加强地方立法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制定、修订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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