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齐爱军(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青年记者》2025年第2期
导 读:
本文尝试提出一个“新闻叙事运动”的新概念,用于描述数字时代以媒介事件为核心的网络叙事实践行为,重点强调在数字交往空间中基于多元主体文本的生产和叙事的交互所形成的一种持续性的指向自我认同和公共价值的叙事实践活动,目的在于助推当下的数字叙事传播研究。
一、引言
数字时代的本质为“传播主体极端多元的群体聚集性传播”[1]。在这种数字交往实践的群体传播中,深受基础架构技术力量影响的叙事逻辑也必然发生改变,呈现出“叙事井喷”状态[2]和“网络叙事”形态。对这一“网络叙事”自身的构筑过程和内在逻辑进行“叙事机制”的研究,成为学界的前沿问题。代表性的观点,如隋岩提出了事件相关体、文本集合体与具体文本三层次的动态关联机制的观点[3];常江用构建关系、创造仪式、整合社群来概括数字新闻的强大社会效应[4],并提出了新闻叙事视觉化、游戏化、剧场化的观点[5];刘涛从融合新闻的情感叙事角度切入,认为沿着数据、互动、场景三个认识维度,形成了一种建立在技术“座架”基础上的新形式、新语言和新实践[6]。这些研究从网络叙事、新闻叙事和融合新闻的不同角度出发,取得了不少共识性的成果,成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本文认为,当前的研究缺乏一个对网络叙事这一过程性实践行为的恰切命名,并且在研究中存在新闻叙事和传播叙事不做区分的情况,而这背后则是数字传播叙事学理论体系的整体缺失。为此,本文尝试提出一个“新闻叙事运动”的新概念,用于描述数字时代以媒介事件为核心的网络叙事实践行为,重点强调在数字交往空间中基于多元主体文本的生产和叙事的交互所形成的一种持续性的指向自我认同和公共价值的叙事实践活动,目的在于助推当下的数字叙事传播研究。
二、叙事存在论:新闻叙事运动的认知基础
普林斯将“叙事”的概念界定为:“由一个、两个或数个(或多或少显性的)叙述者(narrators)向一个、两个或数个(或多或少显性的)受述者(narratees)传达一个或更多真实或虚构事件(events)(作为产品和过程、对象和行为、结构和结构化)的表述。”[7]这是一个最为常见的“叙事即讲述”的定义。这一理解还远远不能支撑起“新闻叙事运动”这一概念的认知基础。
本文对“新闻叙事运动”的理解,是建立在叙事存在论的认知基础上的。其基本观点认为,叙事即讲述,叙事即存在,叙事即行动。也就是说,叙事作为人类经验的表达方式,是人类理解世界和自我认知的重要工具,是确证自己存在和自我身份认同的依据,还具有唤起行动的动能。巴赫金和利科是这方面观点的代表性学者。
巴赫金的叙事存在论是从反对将抽象的理论视野中的世界当作唯一的实存的世界开始的,他强调活生生的“我”才是存在的中心:“我存在着(充分体现这一判断所包含的情感意志、行为等因素),我的的确确存在着(整个地),我有义务说出这一点;我以唯一而不可重复的方式参与存在,我在唯一的存在中占据着唯一的、不可重复的、不可替代的、他人无法进入的位置。现在我身处的这一唯一之点是任何他人在存在中的唯一时间和唯一空间里所没有置身过的。围绕这个唯一之点,以唯一时间和唯一而不可重复的方式展开着整个唯一的存在……任何人都处在唯一而不可重复的位置上,任何的存在都是唯一的。”[8]“自发自我的生活并不意味着为自我而生活,却是意味着自己成为一个负责的参与者,确证自己实际上必然地在存在中的在场。”[9]在其早期著作《论行为哲学》里,巴赫金将存在定义为事件,视存在为由人的行为构成的事件性过程:“把现实世界作为存在即事件来体验感受,这种感受是个唯一性的范畴;感受事物,意味着把事物视作实际的唯一性;但是事物和世界的这种唯一性,是以与我的唯一性相结合为前提的。”[10]而叙述/叙事不仅仅是外在的表述,还内在地参与存在的事件之中,与存在的事件性过程紧密相连;文本作为表述与叙事的载体,是一种话语的存在;而意识的出现使得存在事件内部出现了独特的对话性存在方式,通过对话,人们能够理解和解释存在的事件性过程,从而赋予存在以意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巴赫金的文本就是表述,对话性则是与另一些文本进行‘文本—表述’的表述。”[11]“巴赫金是把存在作为一个事件(存在即事件),作为一个开放的事件来叙述,从而建构起他独特的叙事话语的。”[12]在巴赫金的叙事存在论中,叙事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每一个叙事都不仅传达出语义意义,同时也传达出意识形态意义。因为叙事所使用的语言和句法模式,必然承载着相应群体的意识形态价值。比如作为事件的“狂欢”,就存在着官方和民间双重叙事结构。
利科的叙事存在论是从反思笛卡尔的“我思”哲学、追问“人是什么”/“我是谁”这个问题开始的。他反对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中主体与自身之间透明无中介的思想,主张“具体我思,也就是说被整个符号世界间接化的我思”[13],认为“从自己到自己最便捷的路就是他者的言语,它使我经历了符号的敞开空间”[14]。后来他逐渐将话语符号的范围缩小为叙事文本,认为人是叙事性的存在(这一观点在《时间与叙事》中得到了充分阐述),也就是说,叙事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功能。而文本是阐释的媒介,“对于利科来说,文本主要有四大特征:(1)文本的固定性:文本是通过文字被固定下来的话语;(2)文本与其作者的主体性分离;(3)文本所展开的世界是非直接指涉的;(4)文本潜在地向所有读者敞开。”[15]利科在《从文本到行动》一书中,对文本和有意义的事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度探讨,他“以文本为范式揭示了意义化的行动或事件所开启的解释学程序。质言之,正如转瞬即逝的话语事件被固定为文本,转瞬即逝的事件—发生也被重建为一种持存之物,受到主观与客观、说明与理解之辩证法的辖制。在这种视野下,事件作为文本并通过文本重生,获得了一种与当代事件哲学分庭抗礼的普遍性和主体性潜能”。“文本不是对事件的取消,相反,它使事件在意义及意义的传播上获得双重的普遍性。通过文本这个载体,事件不再囿于原始情境,而是在更大范围内激活了其独异性所打开的广泛可能。”“因此可以说,正是叙事揭示了事件,为其赋予意义,使其成为一个不断激起解释工作和身份认同的历史流传物。”[16]作为结果,利科认为叙事能够对“行动”进行塑形,形成持续的发展循环。换句话说,“行动”的符号性决定了叙事与行动之间的勾连。需要注意的是,“利科的‘行动’并非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而是经由文本中介的行动,且文本形成后其自身就是一种行动,并在后世中留下持存的意义。”[17]利科提出了一个“三重模仿论”[18],即“预塑形”(prefiguration,强调日常经验的前叙事特征)——“塑形”(configuration,强调叙事中的情节编排)——“再塑形”(reconfiguration,强调读者世界与文本世界的交叉),他认为人类正是借由叙事的塑形行为,关联起现实生活和身份认同的实践活动,来达成对生存经验的理解、阐释与应用。而且通过选择、遗忘和整合等手段,叙事可能成为意识形态的最佳推手。
巴赫金和利科的叙事存在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解人类存在的新视角,均强调了叙事在揭示存在的动态过程和赋予存在意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了一个“存在—叙事—事件—文本—对话/诠释-行动”的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论证逻辑链条,建构了一个以事件为中心的叙事/文本/行动的阐释模式。实际上这揭示的正是新闻叙事运动的底层逻辑,提供了分析新闻叙事运动的方法论。
尽管叙事存在论为新闻叙事运动提供了观念视野和方法参照,但这一理论还处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比如利科理论中的行动者几乎被局限在作者、读者以及文本自身中,忽视了更多的构成行动意义的行动者,也错失了对那些“活态的”(lived)行为的阐释[19]。进一步结合当代的行动阐释学、事件社会学和跨学科叙事学的理论成果进行融合创新,是叙事存在论未来的使命。
三、数字交往:新闻叙事运动的媒介逻辑
杜骏飞在《数字交往的观念》一文中指出:“我所定义的‘交往’(association)一词的意涵,源自拉图尔及塔尔德。拉图尔认为‘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ANT)是对塔尔德联结原则的延续,即社会本质在于association。跟随着塔尔德和拉图尔的这一指引,我认为,在这个超越传统传播的数字化生存时代,社会交流的本质正稳定地从communication向association演进,同时,那种面向未来的传播研究,也当聚焦这一方向;而‘交往’——才是对association的最好翻译,并且,‘交往’也是‘传播’的原初含义之一。”“在本体论意义上,我以为,一种面向未来的数字交往理论,应该是一种实践论:‘交往’的本义是交流—行动。”“数字实践已不再是单纯的信息流动,而是一种经由‘脱域’而形成的交流—行动复合体。”[20]本文高度认同这一观念,认为这一观念与叙事存在论有本质的关联,可以看作叙事存在论在数字时代的引申和发展。“交流—行动复合体”所外显的正是一种新闻叙事运动形态。
首先,在数字交往实践中,互联网作为一种提供基础架构的技术力量,建构了新的数字传播生态,即一个以算法为基座、以用户为节点、以互动为核心、以多元行动者为网络、以交往(构建关系、创造仪式、整合社群)为目的的“群聚传播”生态。隋岩概括“群聚传播”的特点为:(1)以传播主体为核心的关系型传播;(2)感性化特征凸显的情感型,甚至情绪型传播;(3)井喷式的叙事型传播;(4)拓展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平台型传播。[21]“群聚传播”生态的构成主要通过数字媒体的各种技术配置实现的:“便捷的标签(hashtag)使得分布于不同时空情境的同议题新闻很容易被集中获取,丰富的‘转评赞’操作让新闻行动者的意图和情感高度可见,而功能多样的群组模块则支持基于各种维度的虚拟社群的形成。此外,人类与非人类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同样重要,数据、创新内容生产工具、新型平台……这些技术或制度安排并不仅仅辅助用户参与新闻行动,更基于其可供性为新数字新闻推动了一种连接性、网络化社会结构的形成。”[22]
其次,在数字交往实践中,媒介性与叙事性“相遇”,“形成了一种全新的事实呈现景观及现实建构模式”[23]以及“网络叙事”的动态生产机制[24]。具体说来,一是跨媒介融合叙事形态的发展。比如数据新闻、游戏新闻、沉浸式新闻、博客新闻等融合新闻,沿着数据、互动、场景三个认识维度,“通过对叙事形式的不懈探索与创新,丰富了文本接受维度的感知体验,亦拓展了用户与文本的‘相遇’场景和方式”[25],也就是说,“媒介逻辑已经深刻地嵌入融合新闻的形式语言,一方面沿着不同的‘技术方案’,形成相应的美学景观;另一方面以技术美学为基础,释放出一定的情感意义空间”,最终“形成了一种建立在技术‘座架’基础上的新形式、新语言和新实践”[26]。二是由主文本和副文本(跟帖、留言、弹幕等)所构成的新型文本形态(也可以称作网络叙事文本)的成熟。这种文本形态自身就构成了一个叙事对话的公共空间,副文本可能对正文本的叙事意义“进行拓展、整合或者摧毁,还可能对其他传播主体的社会行为产生影响”[27],从而影响网络舆论的走向,乃至社会事件的发展。三是在高度链接化(如关键词搜索、主题词关联、智能筛选、个性推荐等)的传播生态系统中,“基于关系的叙事和符号创衍行动”[28]作为关键性推手持续推动网络叙事意义的生成,使得原本分散的个体叙事行为被连接成一个整体(“文本集合体”[29]和“多元阐释体”),呈现为一种活跃的、庞杂的指向公共叙事的一种叙事运动。
再次,在数字交往实践中,多元行动者以“话语—文本—行动供给者”和“可见性配置者”的身份参与着新闻叙事运动,在网络叙事空间中进行着话语资源、文本资源、情感资源和流量资源的配置和争夺。其中,专业新闻机构、文化机构和国家机构、新闻人和策展人、用户、网红等,以及非人因素如算法技术、信息平台等,这些行动者在网络空间中通过各种形式的叙事互动和文本行动,共同塑造和影响着网络社会的结构与动态,推动叙事进程的发展。
最后,在数字交往实践中,新闻叙事运动是围绕“事件”这个核心展开的。此处的“事件”概念是事件阐释学的“事件”,它与“事实”(fact)概念形成对照——“‘事实’或‘事实的’意义已被固定,也无法使‘主体’发生改变;‘事件’具有开放性和未完成性,因而拥有阐释的空间和维度。‘事实’的单一连贯结构缺乏‘变革性事件’(transfoemative event)所必需的内部差异、矛盾性和新奇性。它完全屈服于原有的阐释视野,服从因果解释,可以被整合到预先存在的感知网络,也可以被追溯和‘记录’。这样的‘事实’符合生活世界现有的秩序,与既有语境相吻合。在其中,主体的自我并未受到威胁,也不会对主体所掌控的世界形成挑战。而‘事件’则是对既有世界的颠倒重组,无法整合到既有秩序之中。通过重新安排人所理解的世界,‘事件’重新揭示了世界,并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对世界的感知。”[30]高度开放的数字传播生态成为“事件”生发的“高速路”,不断发生的“新闻事实”作为“先锋”和“燃料”,多元行动者的文本再生产和意义再阐释作为“发动机”,“交流—意义—行动”作为“方向盘”,推动着新闻叙事运动这辆“汽车”在各“事件”驿站之间行驶。
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新闻叙事运动属于事件社会学中的“关系—事件”而非“结构—事件”——“结构论主要从长时段跨度和广泛影响的角度探讨重大历史事件在总体历史分析中的地位,将之视为推动历史演进和结构转型的关键因素”;“关系论将行动者重新引入分析框架,强调行动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在结构转变与构造中的主导作用,在分析中更注重微观层面上历史行动者的实践,将焦点缩小到时间较短、影响范围较小的事件上。”“更确切地说是具体的人本身,并采用叙事的方式来呈现置身历史与文化情境中的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存在方式、社会网络和生命历程。”[31]当然,“结构—事件”和“关系—事件”也不是截然两分的,正如周飞舟指出的,“‘关系/ 事件’构成了连续性与折叠性的切口,微小事件与世界历史之间呈现的是‘折叠—切割—展开’过程中复杂的拓扑关系。”[32]另外,并不是所有的日常生活事件和新闻事件都被确认为“事件”,因为“事件”是被建构的。对此,上田信说得很好:“现实是一组连续事态的组合。事态本身是一个连续的、没有分断的整体,中间没有时间和空间的分界。当我们理解它时,‘事件’被切分出来,并被赋予了一种完整性。而‘理解’这个行为本身是从混沌、连续的事态中选出我们认为有关联的事件,并使之具有一贯性,从而产生出一个固有的‘事件’。因此,析出‘事件’本身的过程,也就是明确要理解的对象的过程。在这里,理解这个行为或过程导致了客体‘事件’的产生,而被构成的‘事件’则是被理解的方法和范围所规定的。”[33]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常江的下面这段关于“情感仪式”的论述实际上提出的是一个“事件”的判断标准:“并不是所有的新闻事件和新闻行动都能创造大规模的情感仪式。通常,只有那些能够与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情感结构产生关联的事件或行动才能充分激发数字新闻的仪式效应。总之,事件或行动本身并不能无中生有地创造新闻仪式,它们所扮演的是催化剂的角色,关键在于对普遍性社会情感结构和用户社群化现状的接合(articulate)。”[34]
总之,在深度数字化的背景下,新闻叙事运动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事实:任何的数字交往,都缘起于一个具体新闻事件的触发、联合和扩散。人们投身于一个具体新闻事件中,通过叙事参与、文本生产和行动召唤来确认自己的存在,生成自我认同和“我们”的公共意识、公共价值和“情感结构”。“新闻叙事运动”作为一个研究论域,不应该被局限于“舆情应对”和“粉丝文化”的狭隘问题域内,应该在哲学、历史学、社会学、媒介学等跨学科视域内得到确认,综合叙事存在论、数字交往论、事件阐释学、事件社会学等理论资源,开拓自己的理论想象力,并致力于探寻其中的结构性规律。
四、写实与传奇:新闻叙事运动的双螺旋结构
马克思曾提出“报刊的有机运动”问题,新闻叙事运动本质上就是数字生态中以叙事形态表现出来的新闻传播有机运动。在这一运动形态中,存在着“写实”与“传奇”两种展示事物逻辑的实践性过程,呈现出一种双螺旋结构的基本样态。其中,“写实”侧重指以求实性思维和事实真实为内核的叙事,新闻报道为其基本形态,但也包括留言跟帖中的求实类碎片性叙事;“传奇”则是以故事性思维和情感真实为内核的叙事,艺术创作为其基本形态,当然也包括留言跟帖中的情感类碎片性叙事。
在数字传播生态中,存在着报道型新闻产品、策展型新闻产品和衍创型媒介产品三种不同的具体文本形态,它们构成了一个光谱谱系。报道型新闻产品就是以信息和事实为指向的叙事产品,不管是传统媒体时代还是数字媒体时代,这种产品都是最基础的,是触发“事件”的基本配置。策展型新闻产品则是数字传播生态中基于数字媒介逻辑所大量出现的新产品类型,是扩散“事件”的标准配置。其背后的原因,常江讨论得较为详细:“在数字新闻生态下,新闻实践不再是专业性的信息生产实践,而是介入性的日常文化实践;人的新闻经验也不再局限于浅层的新闻接受,而是转变为深度的‘新闻卷入’。新闻遂前所未有地与人的精神世界的方方面面——包括身份、情感、兴趣、意志、价值观等——发生深刻的交缠,这同时强化了对人的聚类和区分。”“传统新闻对意义的生产主要是通过新闻叙事实践和新闻阐释机制实现的;而在数字新闻生态下,意义则主要来源于不同类型与规模的情感仪式。由是,创造仪式也就成为数字新闻的另一种重要的社会效应。”“所谓新闻仪式,通常体现为一种旨在塑造特定新闻体验的媒介展演。在数字新闻生态下,策展人——即善于对不同类型的新闻信息进行整合、编辑和排布,并借助不同数字工具的技术优势创造新闻流、构建新闻仪式的新闻行动者——通过建立以展示和感染为目标的符号体系来制造情感卷入效果,并借此来培育特定价值观念的认同。”[35]衍创型媒介产品则是完全以关系结构和情感逻辑对前述两种产品类型的信息、符号、话语、形式等进行脱嵌、衍义、再建构而再生产出来的媒介产品,是发酵“事件”的必然配置。这背后的原因,隋岩用“第三人效果”理论进行了解释:“群聚传播是一种非制度化、非组织化的个体传播。它以群体成员之间的自发交流为传播形式。群体成员在分享信息的背后,有着诸多的心理动机。如缓解心理压力、释放感情、休闲娱乐或维护人际关系等。‘发现’第三人,也是群体传播的重要动机之一。它能够满足我们在群体中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肯定和自我炫耀的需要。在群聚传播中,如果有合适的话题,我们就会积极参与,展示自我,发现并证明其他人是第三人。如果没有合适的话题,人们则会主动抛出话题,引导讨论,创造第三人出现的机会。”[36]
对报道型新闻产品、策展型新闻产品和衍创型媒介产品进行区分,非常重要。我国目前的研究较少在一个光谱谱系中去讨论这三种类型,在数字新闻和融合新闻的研究中,报道型新闻产品和策展型新闻产品常常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在“情感转向”的强调下,报道型新闻产品在新闻叙事运动中的发动、推动和锚定的理性作用常常容易被淡化甚至忽略;在对衍创型媒介产品的诸多研究中,可能更多会关注情感转向导致的文本变异和群体极化现象,却对一个叙事运动中新闻的“结构性张力”重视不够,难以在写实和传奇的双螺旋结构中去完整地发现新闻叙事运动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在新闻叙事运动中,在写实与传奇的双螺旋结构下,生成的是“连续剧生产”的叙事景观。我们以乒乓球运动的“莎头现象”为例(“莎头现象”显然已不是简单的现象,而是本文界定的“事件”)。体育“饭圈”之所以能“干翻”内娱圈,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背后有新闻事实变动(一年到头几乎不间断的体育赛事)产生的源源不断的推动力,以至于一些粉丝发出“没有乒乓球赛时好难受呀”的感叹——在各种体育赛事期间,各种媒体、在运动赛场观赛的球迷等源源不断地提供最新的赛况报道和训练之外相关画面,对比赛技战术的分析、对争议球的讨论,对乒乓球商业化的资本局的分析等写实叙事,使得“莎头现象”成为舆论场持续进展型的事件;而其中围绕“莎头”情感的传奇叙事,形成了“励志”文本、“探案”文本、“考古”文本、“撒糖”文本、“坚定自信”文本、“同人”文本等系列文本类型。各种不同的行动主体在其中不断充当着“话语—行动供给者”的角色,促成了连续剧的起伏节奏。需要评估的是,这种新闻叙事运动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社会生活的公共性原则?在其中,新闻的角色应该是什么?多元行动主体各自的主体性和行动伦理分别是什么?又该如何在把握新闻叙事运动规律的基础上予以规范和调控?
已有学者指出,在数字时代,新闻实践正日益从一种“象征活动”转变为一种行动体系——新闻不再仅仅是有关事实的报道、对社会进程的记录,更是海量个体借助开放生产工具与资料、充分利用无远弗届的关系网络对事件或社会进程展开的干预行动。[37]也就说,“人们期望通过介入性新闻行动获得的不止是对新闻事实的了解、对个人情感需求的满足、对社会进程的参与,更有投身‘何为社会进步’‘怎样实现社会进步’等社会变迁终极价值目标的行动指南。”[38]在此视野下,我们看到,在“莎头事件”中,新闻的作用还不明显,代拍者以一种伪新闻行动玷污了写实新闻叙事的价值,为流量而制造虚假文本的媒介产品生产者更是污染了整个传奇叙事的合法性。如何在写实叙事与传奇叙事之间形成一种良性均衡的张力结构,成为需要研究的课题。
五、结语
《叙事经济学》一书中关于“叙事”有一个很好的界定:“‘叙事’一词的含义不止于故事或者讲述,归根到底,叙事是历史、文化、时代精神以及个体选择相结合的载体,甚至是一种集体共情。某种程度上,它是在解释或者说明一个社会、一个时期的重要公共信念,而信念一旦形成,将潜移默化或者直接影响每个人的经济行为。正是这些特性,使叙事传播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变化机制和关键预测变量。”[39]这种对“叙事”的重要性从经济学角度的极大肯定,反向证明了对新闻叙事运动把握的重要性。本文对这一新概念的思考还处于初级阶段,希望能够引起同仁的共鸣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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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齐爱军.数字时代的新闻叙事运动[J].青年记者,2025(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