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法院执行局根据被执行人的职业特点,利用休息时间组织精干力量前往被执行人的工作场所实施拘传,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部分履行。

湖北枣阳的柳某欠泰州某餐饮娱乐公司人才引进费等费用合计78000元未给付,经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双方达成每月给付7400元的调解协议,但柳某未履行。泰州某餐饮娱乐公司申请执行后,泰州医药高新法院未发现柳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得知柳某在泰州某酒吧从事酒水销售工作。根据酒吧晚间营业的特点,泰州医药高新法院组织3名执行干警、2名法警于2025年2月26日晚八点驱车前往该酒吧拘传柳某。迫于执行威慑,柳某现场多方筹措资金,当场给付泰州某餐饮娱乐公司30000元,承诺余款分期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

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公民应自觉守法,诚信履行法律义务,节约司法资源,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供 稿 | 夏誉峰

编 辑 | 周文俊

校 对 | 王 萌

审 核 | 李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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