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李志广、宁瑜律师成功辩护批捕后取保候审
日前某企业高管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本案该高管存在对多名业务链关联人员多次行贿嫌疑,案情相对复杂。李志广律师、宁瑜律师介入后通过缜密调查与高效沟通,最终推动案件事实认定为单位行贿、仅存在对单人单次行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得以回家团圆。
一、案件事实复杂,当事人涉嫌实施多起行贿
2024年8月,本案当事人因涉嫌向某大型公司采购部门对接人员行贿被刑事拘留,已查明金额数额较大。该案件涉及公司主体多、时间跨度长、人员关系复杂,涉嫌多人多起行贿行为,定罪事实一直未能查清,最终被批准逮捕。
接受家属委托后,李志广律师、宁瑜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制定辩护策略。
二、确定定罪脉络,锁定单位行贿事实
李志广律师、宁瑜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办案单位沟通,了解当事人被批准逮捕的核心原因,准确把握案件未来节点走向,缓解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焦躁情绪。
同时,两律师聚焦案件中有书证证明的单次行贿证据,一致认为,该笔事实应认定为单位行贿。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三、梳理抽丝剥茧,排除多余嫌疑
针对当事人涉嫌的对多人多起行贿事实,律师逐一核实在案书证记录,确认当事人掌管的资金流向,比对相关涉案人员的证人证言,成功构建当事人与其余受贿案件无关的辩方证据体系。
至此,本案达到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可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条件,经反复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成功与家人团聚。
四、持续跟进案件,扩大辩护成果
检察机关在对行受贿行为整体从严把握的大环境上,认可律师辩护主张,确认本案属于单位行贿案件,确认当事人存在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最优刑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