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罗乾波

出品 |波哥看楼市



最近,2025年中央一号文颁布后,农村宅基地的价值快速凸显出来了,已经在各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

据波哥看楼市观察,在这一波新的国家大政策的加持下,全国性宅基地的清查梳理、登记确权等,会迎来一定的加速,同时,中央已经明确,在2027年前要全部完成确权登记。

那么,接下来的2025—2027年这三年,对广大农民及其手上的宅基地而言,基本就是最后一轮的机会了,如果不重视和错过了,未来会更加麻烦。

总而言之,2025年起,农村宅基地将迎来新一轮最新最大最严的历史性变化。

其中,自正向性价值之下,当然也会有相关约束和反向收回的相关政策及其举措,毕竟,宅基地,是依附于土地这一母体且有限资产下的产物,有效梳理、科学整合、激活价值,是国家和产业等要考虑的重大问题。

违法违规侵占农田和宅基地、无后人继承等闲置情况等,都是要被重点清整和被收回的对象。

那么,到底有哪7种情况下的宅基地,会被收回呢?



据202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该文件的第三十一条,就明确了宅基地被收回的情况。

其原文为: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该处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或通过集中安置实现户有所居,原宅基地依法应当收回的;

(三)农户消亡且无人继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被继承的住宅坍塌、依法拆除或者经鉴定为D级危房,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中,对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宅基地批准后两年未开工建设的,但因特殊情况经作出批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延期使用的除外;

(六)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七)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户宅基地的,对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或再行分配宅基地。

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合法占有的宅基地。”

简析:

据波哥看楼市观察,上述7条,基本囊括了发展需要、宅基地和农户的流变、危房、闲置不开工、改变宅基地功能属性等多种情况,非常的全面了,在总体上,跟2020年《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延续了耕地管控到宅基地整治的基本思想。



下面,再简单逐一介绍一下,以供大家参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该处土地的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拆迁征收,公益事业建设就比如常见的,修高速、建水利工程、高铁等,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当然这类征收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在手续不合法不完备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征收农村宅基地,并且征收需要给与村民补偿。

2、农村村民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或通过集中安置实现户有所居,原宅基地依法应当收回的

这里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在批准新建宅基地后,或者集中对村民安置住房后,原来的宅基地就会被收回。

3、农户消亡且无人继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

这种情况常见于村里的五保户,对于五保户来说,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亲戚管,所以由村委会决定,把其列为五保户,由政府支付一切开销。

当然了在其去世后,也就没有继承人,那么宅基地应当被收回村里,另行作分配使用。或者是其它情况下的农户,没有继承人,宅基地也应当被收回。

4、被继承的住宅坍塌,依法拆除或经鉴定为D级危房,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中,对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居民及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这种情况,常见于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了村里父母的房子,子女有继承权,也可以做确权,但是无法翻建和翻修,所以也提醒大家,一定要对村里的老房子及时的修缮和管理,避免坍塌。虽然继承了之后不可以翻建,但是拆迁的时候,子女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拿到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款。

5、宅基地批准后两年未开工建设的,但因特殊情况经作出批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延期使用的除外

申请宅基地后,一定要在2年内动工修建,否则不要轻易的申请宅基地,应当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再申请。

这一条也是给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提个醒,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不允许你长期申请了宅基地而不建房,这样是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

6、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宅基地的用途就是用来建房子居住的,但是有些人申请宅基地后,把它变成了牟利的工具,甚至破坏土地的性质,这种情况,可以无偿的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宅基地的纯粹性,一旦通过低廉的价格拿到宅基地去发展商业类物业,必将极大冲击农村宅基地的固有保障功能,比如,对很多发达城市而言,如果能够这样操作,必然会引发大量资本进入宅基地市场,直接会出现高容积率的建筑、利用宅基地上的房子来发展商店饭店旅馆等等,而带来各路资本去争抢宅基地的情况出现,这不仅会冲击楼市、也将宅基地失去对农民的基础保障价值。

因此,本次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再次强化和严苛约束了宅基地的红线基调和操作纪律。

7、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点很简单,需要充分给地方以合理的操作弹性和施策空间,就不多说了,此略。

据波哥看楼市观察,以上,基于最新的一号文件中的相关精神,以及其他有关主要政策,今天就宅基地的变化,从清整和被收回的角度,做了一点分析和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际上,根据现实的众多情况和法定原则等,收回那些违法违规和因无人继承、自然倒塌等类的宅基地,是一个非常有必要的涉及农田、宅基地和国土空间等方面的一个大事情,这不仅仅宅基地管控的单一考虑。

毕竟,中国只有960万平方公里的有限空间,每一寸土地都是弥足珍贵的。

当下根据国际各类大趋势的变化和更迭,重新有效来规划各类国土空间、优化产业及人口和资源布局等,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口,特别是在乡村振兴的大战略下,实际上,数十年来,乡村的发展在整体上,远落后于城镇等地,比如人口减少、比如田地荒芜、比如农房破败等,这完全违背了乡村振兴的要求。



有效快速梳理和整合农村宅基地,本底保障+合理收回+规划再造,在现实和未来之间,重新设计出新的模式和发展路径,于国于民价值众多。

古语云: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切中民生之肯綮,国家之爱,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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