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守护农村宅基地,新规为农民权益护航
随着乡村振兴的持续推进,而农村的宅基地就成为了备受瞩目的焦点。这片承载着农民乡愁与希望的土地,有着独特的价值。
然而,近年来,一些不合理的觊觎目光盯上了农村宅基地。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一系列新规应运而生,农民朋友们务必知晓,以免在权益问题上吃大亏。
1、禁止城里人去农村买房子,买地建房子,这是不合法的。
城里人向往农村的宁静与田园风光,还羡慕农民都有宅基地,有大院子和菜园子,不少人动起了去农村买房子、买地建房的心思。
但这一行为是明确违法的,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化了红线:禁止城里人去农村买房子。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本集体成员的居住需求而分配的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仅限本集体成员。
这就好比一个大家庭,宅基地是家长分给自家孩子的住所,外人自然无权随意占有。
若城里人违规购买,不仅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产生纠纷,购房者的投入将血本无归,农民也可能面临失去合法权益保障的风险。
2、禁止退休干部回村占地、建房子。
退休干部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和一定的经济基础,也有人想在农村占地建房,安享晚年。
但今年的新规同样亮起了红灯:禁止退休干部回村占地、建房子,这个口子千万不能开。
农村土地资源的分配有着严格的规划和制度,是为了保障农民群体的居住和发展权益。
退休干部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随意打破规则占地建房。这一规定维护了农村土地分配秩序的公平性,确保每一寸土地都用在刀刃上,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不被挤压。
3、农村的妇女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在过去农村,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农村的女性出嫁了以后,就不能分娘家的承包地了,或者是离婚的女人就没有宅基地继承权、土地承包权了等等。
而如今新规来了,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带来了福音,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在宅基地权益上,以往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因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情况,就侵害其权益的现象,比如剥夺妇女宅基地分配权。
如今,法律为农村妇女撑起了保护伞。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她们在宅基地分配、使用、继承等方面与男子拥有同等地位,这不仅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更是对农村妇女权益的有力捍卫。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吃下了“定心丸”。
不得以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等经历,就不再会成为成员丧失身份的理由。即便经历离婚、丧偶、服刑等人生变故,只要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这意味着,成员对宅基地的权益稳定性大大增强。曾经,有人因外出求学就业,担心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而失去宅基地相关权益。
如今新规明确,打消了他们的顾虑,无论走多远,家乡的宅基地始终是他们的根。
哪怕户口迁出去了,但是老家有宅基地的,只要经过村委会投票同意,他们依然也可以把户口重新迁回去,然后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这些新规紧密围绕农村宅基地权益,从各个关键角度筑牢了农民权益的保护墙。它们是农村发展的稳定器,让农民能够安心耕耘土地,建设家园。
5、多地出台政策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这一个大家一定要慎重考虑哦。大家可不要做到时候后悔的事情,尤其是让子孙后代也后悔的事情。
因为一旦退出了,那么就意味着放弃了农村的一切了,也放弃了子孙后代在农村的一切。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深入了解这些新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农村宅基地才能真正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基石,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让农村这片广阔天地持续焕发生机与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