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罗仕江的下落和财产线索。
该公告介绍,被执行人标的为1999万元,任何公民在案件未实际执结前,凡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线索,经该院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即199.9万元。
执行悬赏公告截图
公告显示,被执行人:罗仕江,男,1971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从化市江埔街从城大道金棕榈大街6号。执行标的:19990000元。
公告列出了悬赏条件及奖励:任何公民,在案件未实际执结前,凡向该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各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须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该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随后,记者查询该公告执行依据(2015)巴州民初字第1740号判决书了解到,因借贷纠纷,罗仕江、王某玉夫妇和广州市新港渔村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被林女士起诉到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经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仕江、王某玉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林某借款人民币19990000元。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履行偿还本金的义务,则需支付逾期资金利息。被告广州市新港渔村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对被告罗仕江、王某玉应偿还原告林某借款本金中的9501050元(1900.21万元/2)及其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李争
编审:龚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