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3月1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开始施行,新法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既为检察机关履职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同时也赋予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方面更重的责任。在法律施行首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规范和指引。

此次发布的案例共有5件,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秦直道遗址公益诉讼案;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云冈石窟行政公益诉讼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禄米仓行政公益诉讼案;张某方、李某香故意损毁文物案。

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秦直道遗址、宏觉寺、云冈石窟、禄米仓、泰山石刻等,文物价值重大。从受损情形看,既有严重损害风险,也有文物本体毁坏、破坏历史风貌等严重损害情形。案例在综合履职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运用模拟修缮方式认定受损文物价值、精准确定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对象、发挥磋商督促整改功能高效保护公益、依法保护军队营区文物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既有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的案例,也有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手段,通过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梯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追究违法主体民事责任的案例,不同方式之间协调互补、层层递进。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等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凝聚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2024年1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损毁文物、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妨害文物管理犯罪1069人,提起公诉19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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