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婚姻都是人生大事,尤其是子女的婚姻,更是重中之重,与之相关联的习俗礼仪,诸如“三书六礼”等,绝不可疏忽轻慢。
然而像三书六礼、四聘五金、八抬大轿、十里红妆、十二版贴这种被豪门大族视为正规、体面且必须具备的礼仪,平民小户之家或因为财力或因为身份等原因,往往会做取舍,并没有那么多讲究。
除此之外还更有甚者,干脆就以地方风俗来操办子女婚姻,压根不考虑对方的家世背景和容貌品行。
就譬如在清朝时期,于河南某地就有一风俗,乃是为年少之子,迎娶年长之妻。
既不讲究什么门当户对,也不管男女双方未来是否能两情相悦,其目的就是以显得简单的礼仪将女方迎娶过门,而后便将新娘视作“工具人”一般,让其代替公婆照顾年纪尚小的丈夫,顺带操持各种家务。
这种在现代人看来极具功利性的风俗,在当时自有其相关因由,我也就不作评价,仅为诸位讲述一则见载于《右台仙馆笔记》,基于为少子娶长妇的民间故事,即:十三岁新郎与年长新娘的离奇婚变。
据说清朝时期,河南某地的风俗喜欢为年幼的儿子娶年长的媳妇,目的是让她操持家务,管理门户。
当地就有一户姓张的农家,遵循了这一风俗,张父张母为年仅十三岁的儿子张小宝(化名),娶了一位年纪比他大一倍的媳妇李氏。
新婚第二天,前来张家贺喜,顺带吃席的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们一直等到日出三竿,也不见张小宝和李氏走出新房的大门。眼看着宾客们渐渐面带异色,张父张母的心里既有焦急,更有不满,他们在宾客的小声议论中,来到新房前,开始呼喊儿子和新妇。
听到父母的呼喊声,张小宝虽然开口应答,却没有打开房门的意思,张父张母顿觉不妙,索性就凑到窗户外朝房间里看。
两人四目这一瞧,就看见儿子张小宝被人用绳子紧紧的绑在床脚上,丝毫动弹不得。
二人见状大吃一惊,还以为是儿媳李氏仗着年长欺负儿子,张母也顾不得摆婆婆的架子,赶紧出声询问原因,张小宝闻言,话语中则带着哭腔和满是委屈地回答说:“昨晚夜深人静之时,正打算休息,未曾想从床底下爬出来一个人,他先是把我绑在这里,而后竟和新媳妇同榻而眠。”
听儿子说昨晚上新房里进了歹人,二老只觉得一阵眩晕,无暇顾及儿媳李氏的安危,急忙问张小宝,昨晚为什么不呼喊求救?
张小宝一听,眼泪再也止不住,哭诉说若是他发出动静,对方就要了结我。
他的话音刚落,婚床的帐子被人从里掀开,一男一女走了出来。男子在张父张母充满惊惧的眼神中,高声说道:“我和你们的儿媳李氏,从小就相识,感情深厚。昨天晚上趁着你们人多场面乱我就进了这屋子。你们不妨让我好好享受,尽情欢乐后再离开。如果你们谁敢破门而入……”
男子从袖子里抽出一把雪亮的刀刃,指着张小宝继续说:“我就刺穿他的肚皮。”
却说张父张母以及周围宾客,见有歹人绑了张小宝,对方又和新娘李氏有了夫妻之实,并且看上去两人的关系还挺亲密,竟然惊得茫然无措,一时间张家小小的院内顿时鸦雀无声。
而那贴有大红喜字的门窗以及数张木桌上尚冒着热气的菜肴,则是那么的鲜明和讽刺。
见到如此场景,房间内的男子不禁洋洋自得,继而开口朝张父张母索要酒肉,索要饭菜,索要热水,并扬言说如若不给,或是给的不够丰美,就要了张小宝的性命。
可怜张父张母,乃是最为老实本分的农户,猝然遭遇此等情形,又哪里拿得出解决之法,唯有忍气吞声依从男子的要求,陆续端来酒水饭食,依着吩咐,放置在窗外的小桌上。
屋内的男子明显是个多疑的性子,他用长绳子绑住张小宝,让他从窗户里往外去拿食物,每样都让他先吃一些,见没有异样,才和李氏享用酒水饭食,他们吃剩下的,张小宝才能去吃。
随着男子和李氏吃完了食物,男子先是命张小宝将空碗空盘子丢放在小桌上,然后一把拽回张小宝,快速上前关上窗户,接着便不再理会屋外的张父张母和围观众宾客。
而围观众人这会也有反应过来的,其中就有人小声提议,说趁着大伙人多势众,不如冲进去制住男子,可随即就有人说这么做不妥,万一伤到张小宝该怎么办?
见众人说法不一,而且儿子张小宝又被男子充作人质,张父张母已然急得乱了方寸,不知道该怎样才好,竟使事情僵持了整整三日。
短短三天,张家的事情便传的周遭人尽皆知,自然而然的,事情也传到了当地官府。
治下出了歹人,在百姓家新婚之夜挟持新郎并霸占新娘,其后更是胁迫人家父母,索要吃食酒水不说,还继续为非作歹,这显然是极为恶劣的事情,当地知县一听,虽感到惊骇,却又迅速带人赶往张家查看。
到了张家,稍一查看,知县就明白了事情确实属实。
再仔细询问歹人之前说了些什么,知县略一思索,就问张父张母,说新媳妇有父母吗?
得到肯定答案后,知县就让人将李氏的父母传唤过来,让他们跟李氏交流。
知县的本意是想通过李氏父母和李氏的交流,弄清楚歹人为何会做出这种极端的事情来,而后他才好筹谋事情该怎么去解决。
可哪曾想,李氏的父母怀着焦急、关切、羞愧等多种情绪,在周围人的围观下,几乎喊的声嘶力竭,李氏却未回应只言片语。
知县见此情形,便下令差役当场对李父施以杖刑,又掌掴李母,直打得李父李母哀嚎连连,甚是凄惨之后,再令他们呼唤女儿李氏。如此这般重复了三次,李父李母后来甚至跪在窗外哀求女儿打开房门,李氏却仍是无动于衷,跟没听见一样。
这般一来,知县也没了办法,只得将李父李母收押大牢,又命令捕快在张家巡逻值守。
却说知县于县衙大堂之上,持续苦思冥想,打算想出一条最为妥帖的解决之策。
此时,其手下有衙役禀报,宣称大牢中有一积年之老贼,精于凿墙挖洞,且因手法奇特,在操作过程中能做到毫无声息。
衙役话音未落,知县便决然下令,让衙役带着那积年老贼前往张家,只等挟持张小宝的歹人睡熟之后,便从屋后挖墙而入,待悄然割断绳索救出张小宝后,巡逻值守的捕快就一起破门冲进去……
事情的发展果然和知县的命令一样,张小宝被成功救出,而男子和李氏则被一众衙役五花大绑,于天明之际,押到了县衙公堂上。
消息一经传出,几乎轰动了整个县城,前来观看的男女老少们将县衙围了个满满当当,且有越聚越多之势,人们都在好奇知县会怎么判这桩案子。
却说知县穿戴整齐端坐于公案之后,下令升堂,立于案下两旁的衙役高声呼喊“威武”,手中所持的“水火棍”富有节律地击打地面,此声与呼喊相互交织,形成一股浩大的威慑之力,令喧闹嘈杂的县衙瞬间安静了下来。
随后,知县看向被捆缚住的男子和李氏,男子面无表情,满脸胡须,不仅皮肤黝黑,一眼看上去就让人觉得面目可憎。
倒是李氏,其人生得面容娟秀,皮肤白皙,并且腰肢纤细,显得颇有韵致。
待知县知晓男子的身份,得知对方乃是个屠户之后,知县再度将脸色一沉,呼喝李氏上前几步,而后以手指向李氏,厉声斥骂道:“我见过的人多了,却从未见过如你这般不知廉耻、不孝顺之人!所作所为简直犬彘不如,非人所能哉。依照《大清律例》,妇女犯奸者,当去衣受杖刑,何况你岂能用常理来论!”
言罢,命令左右衙役上前剥去李氏衣物,上下不留寸缕。先以李父李母之前所受杖刑和掌掴之数,加之于李氏,然后又以通奸罪,判大杖四十(杖刑细分大杖、小杖、法杖,大杖较重),最后让李父李母将李氏领回家,所收张家的聘礼尽数退回。
至于屠户,县令则直接下令杖毙。
故事写到这里,无论是县令还是围观众人,乃至张家,所有人都只看到了屠户和李氏的自私、欲望和背叛,他们或好奇或冷漠或谴责,唯独没有人看到女性在婚姻和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
于是乎,当李父李母扶着女儿李氏走出县衙,二老急忙脱下自己的衣衫打算为女儿遮羞时,却不料围观的上千人,争先恐后的上前褫夺李氏身上的衣物,竟使得李氏不得不赤着身子回家。
没过多久,李氏的父母就因羞愧、悲愤相继身故。
倒是李氏,随着时间推移,她受杖刑后的创口渐渐愈合,整个人看起来也没有什么大碍。
数年之后,有人外出行商,在路旁的一家小客店里遇到了李氏,此时的她看上去风姿不减,唯脸颊上残留有淡淡地掌掴印痕。
有喝酒的客人指着她脸上的痕迹询问李氏,李氏则慢慢讲述一应来由,包括她当初在公堂受辱等种种情况,言语绘声绘色,毫不避讳。
奇怪的是,前来客店歇脚、喝酒的客人们,居然大多都爱听李氏讲述自己的故事,而李氏则借此赚些钱财以为生计。
结语:上述故事源自《右台仙馆笔记》,乃是一则颇为极端的案例,既展露了清代社会中的风俗、道德观念以及法律实践,同时也映照出人性的繁杂、社会风俗的局限性。
尽管故事里的诸多情节于现代而言或许显得过于夸张与残酷,然而倘若俞樾所记述的故事和人物确为真实存在,那么其便为我们开启了一扇了解清代社会与文化的视窗,既可充作谈资,亦可充当思考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