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幼苗在成长为参天大树之前,需要汲取多少养分?

同样,一位稚嫩的初任法官蜕变为一名全国模范法官,需要怎样的磨砺?


从2008年到2024年,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朱莉娜怀着对法治的热爱与敬畏,在法官这条路上坚定地走了16年,审理的6000多个案件无一冤假错案、无一重大信访;“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和奖章填满了柜子。

迎难而上,勇于担当,且满怀温情,这是身边人对她一致且由衷的评价。这样的她,也无疑成为身边人心中值得信赖和依靠的榜样。

“越难,越要啃下来!案子一样,事也一样。”朱莉娜说。

“把每一个案件办成

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2019年,一宗涉商业秘密犯罪的知识产权刑事上诉案件被分到了朱莉娜手中。


江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名)是中国知名电器品牌生产商,总部位于广东惠州。林某等三人因侵犯该企业商业秘密,被一审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到四万元不等。林某三人均不服提起上诉,控辩双方对犯罪导致的损失数额认定存在重大争议。

这是自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后,惠州法院受理的首宗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时任民三庭副庭长的朱莉娜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肩负着保护当地企业知识产权不容侵犯的使命,且过亿的损失数额认定,容不得丝毫马虎。


朱莉娜与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做释法说理工作

32册卷宗材料,10多份鉴定报告,1.06亿元的数额认定,朱莉娜开启了为期一个月的“破局之战”,办公室的灯,不分昼夜始终长亮着。冷光下,一份份鉴定报告正接受“审判”,每本案卷都贴着颜色各异的便利贴——红色是矛盾点,黄色待核实,绿色需要交叉印证。

终于,在全面细致的比对后,朱莉娜发现了“突破口”:一审在损失认定中习惯性地“以鉴代审”,即根据鉴定报告直接认定损失。而本案的鉴定报告显示,江业公司自主研发的某科研成果属于商业秘密,该科研成果研发成本的95%为秘点泄露造成的损失金额。


然而,朱莉娜在比对后发现,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该秘点与研发成果存在关联性,且95%的金额比例只是江业公司一名高级工程师的个人意见。一审判决忽略了秘点鉴定意见与损失鉴定意见之间、鉴定意见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分析。

“当时不仅没觉得松一口气,反而感觉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些。”朱莉娜深知,本案一旦改判减轻量刑,便可能引来外界误解,背负不保护当地企业的指责。一番挣扎后,她内心的天平倾向了一个更为坚定的信念:作为一名法官,既要承担保护当地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更要坚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使命。


朱莉娜与团队成员讨论案情

46页,2万字,朱莉娜大胆推翻以鉴定报告直接认定损失的惯例,提出秘点鉴定与损失鉴定的关联性缺失问题,二审改判大幅减少损失数额认定,同时减轻了对林某等三人的量刑。

“经重新审理认定,损失认定金额由1.06亿元更正为7000万元。”宣判现场,林某猛然抬起头,“被告人林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那一刻,林某的眼眶湿润了。

该案也成为当年全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仅有的两个刑事案件之一。


对于审判业务,朱莉娜是出了名的专业与认真。她牵头编印的办案手册已成为年轻法官案头的“北斗导航”;参与的全省优秀调研课题《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调研》不仅为案件质量评查方式不统一难题提供了“惠州方案”,更在全市法院系统转化为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这是我们身为法官的责任与担当。”朱莉娜如是说。

“法官不能止步于判词”

阳光透过中院信访室的玻璃窗,在地板上投下斑驳的光影。朱莉娜整理着桌上的案卷,抬眼便看见一位身形瘦削、面色暗黄的妇人站在门口。她佝偻着背,手里紧攥着一沓泛黄的材料,指节因用力而泛白——这是徐某第三次来访。

“朱法官我不服!凭什么不给我伤残津贴?公司害我一辈子,法院也不公道!”徐某的声音沙哑却尖锐,眼角的皱纹因激动而微微颤抖。她患有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五级,虚弱的躯体里仿佛仍残留着化学品的气息。朱莉娜起身迎她坐下,递过一杯温水,目光扫过她手臂上密密麻麻的瘀斑——那是造血功能受损,血小板减少的临床表现。


徐某的愤怒背后,是整整八年与毒物共舞的辛酸。1997年她进入某电池公司装配车间,每日与镉粉、苯(天那水)为伴。刺鼻的气味熏得人头晕,但为了一份养家糊口的工资,她咬牙坚持。离开装配岗位后她时常感到乏力、头晕,2013年确诊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时,白细胞计数已濒临危险值。

此后数年,徐某的人生就被切割成了无数个复查、鉴定、调解的片段。“医生说我血液里都是毒,可公司只给2万补助!”她攥紧拳头,指甲深深掐入掌心。

案件二审时,争议如乱麻般纠缠:工资基数该按哪一年计算?退休后能否主张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何被驳回?某电池公司坚称“早已赔够”,徐某却认为“司法不公”。


面对情绪激动的徐某,朱莉娜解释道:“您2013年确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即3459元计算,而非退休时的4369元。”见徐某眉头紧锁,她抽出一份惠州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文件,“您看,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

提到伤残津贴时,她语气更软:“法律规定五级伤残员工未退休前,公司若足额支付工资,便无需额外支付工资额70%的伤残津贴。您看银行流水,公司每个月给的工资远超伤残津贴的法定数额。”徐某怔了怔,低头翻找交易记录,紧绷的肩膀渐渐松弛。

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朱莉娜耐心解释道:“就业补助金和残疾赔偿金本质上都是为了弥补工伤给你带来的损失,如果法院已经支持残疾赔偿金的诉求,就不会再支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了。”眼见对方眼眶发红,她安慰道:“法院支持数额更高的残疾赔偿金,已经是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处理了。”


朱莉娜用红笔圈出了判决书摘要,“不支持重复赔偿,那是因为法官判案一定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也非常同情你,但是我也不可以滥用权力,希望你能够理解。”

徐某摩挲着纸页,突然哽咽道:“原来……你们没偏袒公司。”

朱莉娜深知,一纸判决易写,心结难消。面谈后,她将争议点逐一梳理,写成2000余字的信访答疑书:从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的“就高不就低”原则到养老保险待遇争议的救济路径,甚至还标注出了“可向社保局申请复核”的暖心提示。


最后一次见面时,徐某笑得腼腆,与初识的剑拔弩张判若两人。

窗外蝉鸣渐歇,一场持续五年的纠纷尘埃落定。对朱莉娜而言,这不仅是职业病的赔偿之争,更是司法公正如何抵达人心的实践。“法官不能止步于判词。”她说,“当事人带着病痛和委屈而来,我们要用法律解开他们的心结。”

“做有温度的法律传播者”

作为全省、全市的审判业务专家,朱莉娜已连续十余年受邀为各市直单位、镇街党校、院校进行法治宣讲,在大家看来,她已然成为惠州公认的“法治传播大使”。

然而,朱莉娜内心总觉得这个称呼少了些什么。


朱莉娜到技工院校开展法治宣讲

2023年8月,酷暑难耐。办公室里,朱莉娜面色凝重,电脑屏幕停留在“司法救助申请书”几个大字上。

这是她调回刑事审判庭之后的第三个月,回想起那个蜷缩在角落的瘦弱女孩,她不觉地眼眶发酸——小郑是一名14岁孤儿,也是一起入室抢劫案中被侵害的被害人,这不幸的遭遇让本就孤僻的她更加郁郁寡欢,每天躲在房间一角,抗拒与人沟通。而作为代理监护人的伯父年事已高,自身治病的医疗费都已几乎将其压垮,根本无暇顾及小郑。

于心不忍,朱莉娜立马回到办公室组织办案团队一起为小郑写下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书完成后,她推开窗户,记忆如胶片倒带:十四年前初入中院时审理的“养子劫杀养父母”案,庭审时,少年被告人的肩膀因抽泣而微微起伏;十年前调解的一起家事纠纷,躲在门后的六岁女孩看着争吵的父母偷偷抹泪;四年前在审管办分析全市司法数据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居高不下……这些碎片的背后,是一张张稚嫩的脸庞,是一个个本该在阳光下奔跑、在校园里欢笑的孩子。他们现在或因一时冲动年少无知,走上犯罪道路;或因害怕恐惧不敢发声,在遭受不公和伤害时选择沉默。

“作为法官,我还能为他们做点什么?”朱莉娜陷入了思考。

于是,朱莉娜联系了社工团队,共同指导小郑和伯父准备司法救助材料,并通过倾听、共情、引导,试图打开小郑的心结。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小郑终于拾起遗失的信心,再次背起书包踏进了充满活力与希望的校园。


这是惠州中院首例联合社工人员指导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朱莉娜带领团队牵头引入社工组织,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认知、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专业介入,推动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与保护工作。

可事后的救助和疏导做得再好,也无法抹平在孩子青春留下的“疤”。朱莉娜意识到,法官更该做的,是让那些还没歪斜的小树,能在法律之光下找到生长的方向;让曾经摇曳在风雨中的小树,学会挺起胸膛。

2023年底,广东省“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情况公布,惠州中院光荣上榜,成为惠州市仅有的两家继续保有此殊荣的单位之一。借着这一契机,由朱莉娜领衔的“朱莉娜广东省三八红旗工作室”创设“鹅城少审——与法同行 护惠未来”工作品牌,并与市检察院共筑“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同时,在全市两级法院选派12名法官担任全市9所技工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成为惠州市首个将法治副校长工作从普通中小学校覆盖至技工院校的单位,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能。


朱莉娜召集办案团队讨论未成年人普法活动方案

2024年底,惠州法院的少审工作报告多了一组新数据:为5名生活困难儿童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13万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活动17场次;法治副校长开展主题法治宣讲活动30余场,受益学生3万余名。

每当看到孩子们稚嫩的脸庞和专心致志学习法律知识的神情,朱莉娜的内心总会涌出难以言表的坚定与自豪——“我是一位法律执行者,但我更想成为一名有温度的法治传播者。”

个人简介


朱莉娜

全国模范法官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办理民事案件5600多件、刑事案件400多件,办案质效名列前茅。主审林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获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两项调研课题获评全省优秀调研课题并完成成果转化。连续10余年受邀为市直单位、镇街党校、院校等进行法治培训。领衔工作室被命名为“朱莉娜广东省三八红旗工作室”。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三八红旗手,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多次获嘉奖。

来源:法治网 惠州中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何雪娜

采写:陈育敏 蔡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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