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十周年,也是全国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十周年。十年来,不动产登记从“分散管理”到“统一登记”,从“纸质凭证”到“电子权证”,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式发展。

群众拿着不动产权证书这个红本本,就能在法律上拥有对该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围绕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为什么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记者梳理了五个关键问题。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样本示意图。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供图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保护群众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制度。群众向登记机构提供身份证、购房合同等资料,登记机构审核无误后,将不动产的坐落、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期限等权属状况记载于登记簿上,向群众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这一法律凭证。

为什么要推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证等由不同部门分头登记,这种“九龙治水”的局面既不利于保护群众的重大财产权和保障交易安全,也增加了群众负担和政府治理成本,难以适应现代产权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不动产登记旨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便民利民,坚持依申请登记、属地登记、一体登记、连续登记原则,着重“保护私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石。

不动产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法律采取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生效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不动产登记是法定不动产物权公示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重要节点?

2013年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由原国土资源部承担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201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颁布,2015年职责机构整合到位,2016年“发新停旧”全面完成,2017年所有省份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任务圆满完成。

以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江苏徐州发出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为起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实施。此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各类标准规范为配套的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2024年,我国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这两部规章的修订,发布了《不动产登记规程》,印发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法》立法。

不动产登记取得了哪些成效?

在登记队伍方面,全国现有3000多个大厅、4万多个窗口、近11万登记人员。全国已有2600多个市县推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已有2200个市县实施“交地、交房即交证”改革,惠及1800万群众;近2100个市县开通“带押过户”业务,累计办理“带押过户”40多万件,累计涉及卖方抵押金额(过桥资金)6000多亿元。

此外,我国已累计有773个重点区域实现自然资源登簿“上户口”,涉及25个省份,覆盖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林区、水流、湿地、森林、无居民海岛、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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