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近日,天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适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将进行处罚。
部分内容如下
征集任务
本市每年的征兵人数、范围、时间和其他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天津警备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作出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以直接分配征兵任务;对遭受严重灾害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地区,可以酌情调整征兵任务。
兵役登记
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适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对参加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信息核验更新,公安、教育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社会保障
退回人员返回原征集地后,由原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待遇。
需回地方接续治疗的退回人员,原征集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部队出具的接续治疗函,安排有关医疗机构予以优先收治;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实施救助。
复工复学
退回人员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工、复职;原是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或者正在就学的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入学或者复学。
优待政策
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照规定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
新兵家属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罚则
【罚则】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罚则】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罚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规定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市或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本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经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后,将依法查处的违法信息及处罚结果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法律适用】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反征兵工作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新闻链接:注意!年满18岁男性都要登记
2025年兵役登记工作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
我国《兵役法》明确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编辑 | 程婷
来源 | 天津市司法局网站 中国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