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万至11.6万每亩!保定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来了,涉及11个村…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魏村镇马罗侯村

为139.5万元/公顷(9.3万元/亩),计43.9007万元

魏村镇马罗侯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1号地块东至:马罗侯村地、农村道路;南至:雄忻高铁;西至:马罗侯村地;北至:马罗侯村地、农村道路;2号地块东至:马罗侯村地;南至:马罗侯村地;西至:马罗侯村地、农村道路;北至:雄忻高铁)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14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9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5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9.5万元/公顷(9.3万元/亩),计43.900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马罗侯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永谋 联系电话:0312-7965169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孙村乡西孙村

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27.7008万元

孙村乡西孙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13号地块东至:京广高铁;南至:保新公路;西至:保定莲池家具有限公司;北至:保定莲池家具有限公司;14号地块东至:京广高铁;南至:西孙村地;西至:西孙村地;北至:保新公路;15号地块东至:雄忻高铁;南至:保新公路;西至:京广高铁;北至:西孙村地;17号地块东至:西孙村建设用地;南至:保新公路;西至:雄忻高铁;北至:西孙村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592公顷,其中农用地0.1026公顷(耕地0.0548公顷、林地0.04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8公顷)、建设用地0.0566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27.700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孙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心恬 联系电话:0312-7107578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孙村乡南孙村

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17.3304万元

孙村乡南孙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14号地块东至:京广高铁;南至:京广高铁;西至:西孙村地;北至:保新公路;16号地块东至:雄忻高铁;南至:南孙村地;西至:京广高铁;北至:保新公路;18号地块东至:清苑县建强汽修厂;南至:清苑县建强汽修厂;西至:雄忻高铁;北至:保新公路)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8公顷(耕地0.0161公顷、园地0.0507公顷、林地0.0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建设用地0.019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17.330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孙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心恬 联系电话:0312-7107578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孙村乡北孙村

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116.6148万元

孙村乡北孙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19号地块东至:京广高铁;南至:北孙村建设用地;西至:北孙村地;北至:北孙村地;20号地块东至:雄忻高铁;南至:北孙村建设用地;西至:京广高铁;北至:京广高铁、北孙村建设用地;21号地块东至:北孙村建设用地;南至:北孙村建设用地;西至:雄忻高铁;北至:北孙村建设用地;22号地块东至:北孙村建设用地;南至:北孙村建设用地;西至:雄忻高铁;北至:北孙村建设用地;23号地块东至:北孙村地;南至:北孙村地;西至:雄忻高铁;北至:北孙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702公顷,其中农用地0.2104公顷(耕地0.1686公顷、林地0.03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建设用地0.459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116.614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孙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心恬 联系电话:0312-7107578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清苑镇中冉村

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32.7468万元

清苑镇中冉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11号地块东至:中冉村建设用地;南至:雄忻高铁;西至:中冉村地、中冉村建设用地;北至:中冉村建设用地;12号地块东至:中冉村地、中冉村建设用地;南至:中冉村地;西至:中冉村地;北至:雄忻高铁)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8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64公顷、未利用地0.161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32.746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冉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磊 联系电话:0312-8012363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清苑镇西杨庄村

为151.5万元/公顷(10.1万元/亩),计12.2109万元

清苑镇西杨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5号地块东至:西杨庄村建设用地;南至:雄忻高铁;西至:西杨庄村建设用地;北至:西杨庄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6号地块东至:西杨庄村建设用地;南至:西杨庄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西至:西杨庄村建设用地;北至:雄忻高铁)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8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5公顷(耕地0.00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建设用地0.0751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51.5万元/公顷(10.1万元/亩),计12.210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杨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磊 联系电话:0312-8012363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清苑镇滕庄村

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6.9078万元

清苑镇滕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7号地块东至:滕庄村地;南至:雄忻高铁;西至:滕庄村地;北至:滕庄村地;8号地块东至:滕庄村地;南至:滕庄村地;西至:滕庄村地;北至:雄忻高铁)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397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6.907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滕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磊 联系电话:0312-8012363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清苑镇郎庄村

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51.7302万元

清苑镇郎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北侧(9号地块东至:郎庄村地;南至:雄忻高铁;西至:郎庄村地;北至:郎庄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10号地块东至:郎庄村地;南至:郎庄村地、农村道路;西至:郎庄村地;北至:雄忻高铁)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97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058公顷、林地0.0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9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51.730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郎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磊 联系电话:0312-8012363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白团镇北魏村

为151.5万元/公顷(10.1万元/亩),计61.3878万元

白团镇北魏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南侧(3号地块东至:北魏村建设用地;南至:雄忻高铁;西至:北魏村地;北至:北魏村地、农村道路、北魏村建设用地;4号地块东至:北魏村建设用地;南至:北魏村建设用地;西至:北魏村地、农村道路;北至:雄忻高铁)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0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7公顷(耕地0.06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2公顷)、建设用地0.3255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51.5万元/公顷(10.1万元/亩),计61.387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魏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312-7107080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阎庄乡前营村

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19.8360万元

阎庄乡前营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24号地块东至:前营村地;南至:雄忻高铁;西至:雄忻高铁;北至:前营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1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566公顷、林地0.0574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19.83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前营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妍妍 联系电话:0312-7107067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阎庄乡南阎庄村

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99.5106万元

阎庄乡南阎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25号地块东至:京广高铁;南至:南阎庄村地;西至:南阎庄村地、公路;北至:南阎庄村地;26号地块东至:雄忻高铁;南至:南阎庄村地;西至:京广高铁;北至:南阎庄村建设用地、南阎庄村地;27号地块东至:南阎庄村建设用地、南阎庄村地;南至:南阎庄村地;西至:雄忻高铁;北至:南阎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719公顷,其中农用地0.5578公顷(耕地0.1551公顷、林地0.3138公顷、草地0.03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6公顷)、建设用地0.0141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99.510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阎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妍妍 联系电话:0312-7107067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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