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息县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地址:息县马援大道与淮信线交叉口沿淮信线向东4公里转向南400米。

▼乘车路线:息县汽车站乘坐息县2路公交车到阿尔本站下车,向北500米再沿淮信线向东4公里转向南400米。

二、家属可以为羁押在息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一些物吗?送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息县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送衣物,家属可以直接到息县看守所现场办理送衣物业务,按照工作人员提示办理。

▼但是,家属在送物时务必要提前将所送衣物的商标、金属物、绳子等违禁品拆掉,避免无法接收。

▼切记!家属不要私自在衣物中夹带、隐藏信件、纸条、照片等违禁物品。



三、家属可以为羁押在息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吗?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有哪些?

▼息县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在押人员家属可以到息县看守所门岗处支付现金或者微信转账,备注一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即可。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息县看守所,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过去会见吗?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辩护人阅卷权和相关知情权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辩护律师可以到息县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但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他人代为办理委托手续的,须经当事人确认。律师接受代为委托的,可以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告知委托事宜,明确委托关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査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因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检察机关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应当允许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这里的“辩护律师”,是指律师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情形,不包括其他人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情况。



▼该款还明确规定了案卷材料的范围,即包括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这里的“诉讼文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办案部门形成的装入诉讼卷的各种文书,不包括装入内卷的材料。具体装入正卷和内卷的材料范围,应当按照《检察档案工作手册》予以办理。“证据材料”,是指被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明材料。

▼该条第二款是关于重大程序性决定告知律师的规定。为了加强对辩护人知情权的保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査起诉、退回补充侦査、提起公诉、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査决定逮捕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吸收了上述规定,并作出了进一步细化,本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査案件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査、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的,应当及时告知辩护律师。”该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应当告知辩护律师的重大程序性决定,具体包括两类四项:一类是直接受理侦査案件移送起诉的;另一类是审査起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査、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的。第一类决定是案件从负责侦査的部门移送到负责审査起诉的部门;第二类决定是案件从检察机关移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从一个检察机关移送到另一个检察机关。作出这些重大程序性决定,有必要告知辩护律师,方便其有针对性地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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