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利用工作便利,在随县吴山镇多家石材企业从事水电安装时,多次剪下废旧电缆线、铝线排等盗走。在Z石业公司厂区,王某不仅盗取施工遗留的废旧电缆线,还趁夜色盗取铝线、铜线等生产物资,更将黑手伸向正常生产设备,先后4次剪断大切车间配电柜电缆线及机台电缆线后售卖。其所盗物品均销往谷城县一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李某某处,累计非法获利4.6万余元。


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直至2024年9月2日,Z石业公司负责人报案后,该案案发。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王某不仅存在多次盗窃行为,其破坏性盗剪方式更造成企业生产设备受损,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

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缴了违法所得,并积极赔偿了Z石业公司的损失,取得了公司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理。综合考虑以上情形,随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关注随州派

随州门户网旗下新媒体

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

免责声明:本平台所载图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公益之目的,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本文中出现的图片、商标、文字、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或侵犯到您的权益问题,烦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