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我想买条黄金蟒

当宠物养着玩

不能养哦

有人因此被判刑哦

啊~

这么严重呀!

基 本 案 情

孙某等人在未依法取得国家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份,通过微信以人民币7700元的价格向丁某购买一条黄金蟒,丁某通过微信以人民币7500元的价格向宾某购得。后宾某按照丁某提供的地址将黄金蟒邮寄给孙某。孙某以黄金蟒太小为由,要求丁某退钱,丁某遂帮助介绍孙某再次取得一条缅甸蟒,并由孙某将该蟒驾车运输至家中。上述两条蟒蛇均由孙某饲养于家中,供其玩耍。案发后,案涉动物被办案机关移送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助。经鉴定,以上动物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同时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保护公约》附录II。检察机关就孙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裁 判 结 果

灌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等人明知蟒蛇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蟒蛇,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孙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八千元及以下罚金。


法 官 说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犯罪。饲养宠物同样要遵法律、明是非、守底线。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饲养个性化宠物成为部分人的生活爱好,甚至有人购买异国他乡的野生动物,将其视为“新宠”。但有些宠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物种,应是养宠“禁区”。即便是出于猎奇与爱好,并对野生动物爱护有加,未造成任何伤害,但参与买卖本身就是违法。各位宠物爱好者在饲养动物之前,应查阅最新的《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名录》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确定其并非涉保物种后再选择饲养,如有条件还应要求卖家出示合法来源证明。希望各位宠物爱好者能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自觉抵制非法交易。

来源:灌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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