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泸西县公安局紧盯侵财类违法犯罪,时刻关注民生“小案”,将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作为打击重点,全力维护辖区平安,坚持快侦、快破、快挽损,用实际行动维护辖区群众财产安全。

  近日,中枢派出所破获一起“拉车门”盗窃案,抓获3名嫌疑人,为群众及时挽回经济损失。同时,破获另一起盗窃案,及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496元。

  1月28日晚,中枢派出所接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地下车库轿车车内的现金1.7万余元被盗,请求处理。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经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发现当日凌晨2时许,3名男子窜至该地下停车库随机拉车辆车门,在拉张某的车辆时发现车门未上锁,遂打开车门进入车内实施盗窃,窃得财物后逃离现场。经民警分析研判、走访排查,最终锁定曹某某、胡某某和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月9日将其抓获。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这3人疑似与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另一起“拉车门”盗窃案有关。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曹某某、胡某某和李某某于2月7日凌晨3时通过“拉车门”的手法盗窃某地下停车场一辆奥迪轿车内的现金1500余元。经讯问,曹某某、胡某某和李某某3人对“拉车门”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5日,中枢派出所接辖区高某某报警称,他在丁河村手机不慎丢失后补办了手机卡,打开手机后,发现微信上的钱被转走3496元,请求查处。接警后,民警立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展开工作,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甲。经查,杨某甲在回家途中捡到高某某的手机,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杨某乙,杨某乙建议将手机解锁并把手机微信钱包的3496元转至杨某甲的微信账户,后又将高某某手机摔坏当废品卖掉,该行为涉嫌盗窃。经讯问,杨某甲、杨某乙对转走手机微信内3496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杨某甲、杨某乙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被盗财物已退还被害人高某某。

  2月12日,金马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

  2月6日20时许,金马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称,家中现金和首饰被盗,请求帮忙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联合县局刑侦大队开展勘验工作,在细致的现场勘查中,提取到一枚关键性指纹,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县局战支中心。经调取附近监控视频、走访排查及指纹比对,最终锁定方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周密部署,2月11日,金马派出所在县局战支中心的协助下将方某某抓获。经讯问,方某某对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报记者 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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