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2月28日讯(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田女士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她在某单位工作多年,最近才发现该单位有5年的社会保险故意没有为其缴纳。田女士咨询,她应该怎样维权?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于劳动关系有争议,需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申请人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以此作为核实社会保险费补缴的依据。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稽核科根据单位提供的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银行发放工资证明等核定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各年度各项保险费的缴费比例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依据本人历年工资收入确定;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其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按照我市对应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若单位存在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可以持身份证及相应年份的工资银行流水到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登记。社保部门受理后,会通知单位进行社保稽核。若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将责令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