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上调
平报融媒记者 蔡文瑶
2月2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上调,其中,市区和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调整为每人每月1890元,鲁山县、叶县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发放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根据相关规定补发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补发月份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发放标准按照申领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重新就业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剩余领取期限应予以保留,可与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所核算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再次失业时按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审核发放。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河南社保App、河南社保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各便民服务合作网点线下办理。
来源:平顶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