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总有人怀着侥幸心理,想占点小便宜,却不知有些行为早已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我院就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一对夫妻因多次掉包偷肉逃单,双双获刑!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8日至5月18日期间,林某和吴某开始频繁出现在中山某超市内,他们看似和普通顾客无异,在货架间挑选商品,但实际却心怀不轨。
每次进入超市后,两人相互分工,默契配合。两人分别挑选打包同样的肉类商品打称标明价格,区别就在于林某打包的多,价格高,吴某的量少,价格低。
打称完成后,两人推着购物车到人少的货架处将商品的标签和包装进行处理,偷偷撕掉大包的商品标价后,将里面的肉类商品一起装到小包的袋子里面,结算时按小包的金额支付。
据超市员工回忆,他们一开始就发现库存有些不对劲,但一直没找到原因。直到2024年5月18日,两人故技重施时,收银员凭借之前积累的怀疑,警觉地发现了他们的盗窃行为,并立刻报了警。很快,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两人抓获归案。
被抓后,林某和吴某如实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夫妻两人均在广州生活,经常驾车来这家超市买菜。因在商场内看到他人用同样的方式掉包买米,骗过了收银员,于是吴某也向妻子林某提议用此方法偷盗超市食品。为不被发现,两人每次偷盗价值约500元的商品。在这一个月内,他们以“大包换小包”的方式作案7次,共计盗得价值约3500元人民币的商品,用于日常生活食用。
事后,两人为取得超市的谅解,赔偿了10000元。但即便如此,他们的行为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林某和吴某犯盗窃罪,其中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盗窃罪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要达到一定金额才入刑,但在多次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行为人多次盗窃,同样构成盗窃罪!在这个案子里,林某和吴某虽然每次盗窃的物品价值不算特别高,但他们短短一个月内作案7次,属于“多次盗窃”,这就构成了盗窃罪。
法官提醒
诚信社会有赖大家共建,在生活中,像林某和吴某这样的盗窃行为,有违我们倡导的“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们看似只是贪图小便宜,但实际上后果严重,一旦被认定为犯罪,留下案底,不仅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甚至还可能对子女的部分职业发展产生影响。千万别因为一时的贪念,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去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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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欣悦
一审:吴娟欢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