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韩美玲 王 蓉
通讯员|韦秀芬 吕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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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扣人心弦的刑事追诉,却关乎百姓最切身的利益;这里也没有剑拔弩张的庭审对抗,却需要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民事行政检察不是‘找茬’,而是用法律的‘绣花针’修补社会关系的裂痕。”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梁炜谈起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时从容而坚定:“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就是要敢于从鸡蛋里挑骨头,用好法律的‘绣花针’。为民而行、守望公平正义,我心甘情愿。”
2025年,是梁炜在检察机关工作的第18个年头。从检18年来,他先后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第四检察部等多个部门工作,始终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使命。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梁炜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他工作的真实写照。梁炜先后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第四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业务能手”,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广播电视台《大家说法》法治栏目2019—2020年度“优秀主讲人”,2019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后,入选广西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他牵头组织的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虚假诉讼监督办案组,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一项项荣誉的背后,不仅见证着梁炜业务的精进,也记录了他奋斗的足迹。
用专业筑牢根基
读一书,增一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必须养成每天学习的习惯。”梁炜始终把学习作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精神追求。
在跨业务条线担任检察官后,梁炜迅速适应角色。然而,他深感业务知识积累不够充足、不够扎实,于是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坚持“每日1学时”。日复一日,他每天至少会挤出1小时,深入学习民事、行政检察专业书籍,将业务要点逐一标注、 反复揣摩;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领悟法治精神、夯实法律基础;深度研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培养法律思维,打磨实务技能;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他的办案指南。
“梁炜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年头并不算长,但他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专业方面非常精通,对工作中涉及的每个法条都十分熟悉,在实际办案中的解释、运用也特别灵活,不愧是业务能手。”同事对于梁炜的业务能力赞不绝口。
用实践书写担当
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小案不小办”“大案用心办”,是梁炜办理每一个案件的初心和追求。
近年来,梁炜个人承办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35件,无论是涉及企业上千万元的“大案”,还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小案”,他都件件用心办、件件扎实办,案件办理成效突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 果和法律效果,多名当事人送来锦旗,表达对他的感谢。
抗诉案件是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无一不是疑难复杂案件。2020年,在玉林市检察机关首次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中,梁炜负责组建虚假诉讼监督专案组,统筹管理该专案全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经验少,但梁炜毫不退缩。接到任务后,梁炜立即全身心投入,迅速组织、周密部署,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带领专案组多次赴容县等地补充收集关键证据、深挖线索、有效跟进,做好出庭各项准备工作,在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了“领头羊”作用。
在梁炜及办案组的共同努力下,对该系列案提出抗诉7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条、提出检察建议1件。最终,法院全部改判,纠正错误判决结果并纠正执行程序,2名司法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办案组因该系列案获评“集体二等功”,并在广西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会议上交流发言。
用细节还原真相
小细节发挥大作用。作为一名检察官,梁炜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在办案过程中,他总是第一时间赶往案件现场,当面听取申请人意见,走访多地寻找证据,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他始终把“为民司法”落实到每个办案细节,无论大案小案,都要把细节做到极致。
2022年夏天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至今让梁炜记忆犹新。在与申请人交谈时,他敏锐地察觉到,这起案件由于法院送达文书不规范,导致申请人放弃继承权的事实未查清,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为此,他花费一个多月的时间,在烈日炎炎中多次前往原审法院送达地址,查实该地址的真实居住人,同时向村委及派出所核实户籍变动情况、常住地情况,与相关案件法官了解申请人作出放弃继承 权声明的时间及场所。
梁炜十分注重对细节的极致追求,结合新的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改判,认定申请人已放弃继承权,无需承担在债务中的连带清偿责任。这不仅确保了案件同案同判,也保护了申请人的辩论权利。“案子胜诉了,司法温度真是可感可触!”申请人感慨道。
用执着诠释使命
“裁定书已经收到了,案子终于有了着落。是梁检察官用执着和担当,搬走了一直积压在我心里的这块‘大石头’……”企业家许某某专程从南宁来到玉林,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送上锦旗并连连道谢。
精准监督、尽责履职,守护民心、为民而行,一直是梁炜的办案理念和坚守。在办理企业家许某某的民事监督案中,梁炜围绕双方之间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展开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后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但因与法院在证据采信等方面存在争议,导致案件监督后未及时立案及处理。
梁炜并未因此放弃,而是选择迎难而上。他随后调取了该案的全部刑事、民事案件卷宗,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经过反复研讨、多次请示,决定对该系列案持续进行跟进监督,再次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重新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并依法改判。最终为许某某挽回经济损失6000万余元,帮助其经营的企业重新焕发生机。“透过案件传递出了法律公平和司法温情,这正是民行检察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所在。”梁炜因办理该案荣立“个人二等功”。
“检察办案背后连接着法治,关乎公平正义。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在检察官的日常工作中,每一份案卷、每一份决定,都不仅仅是冰冷的法律程序,它们背后承载着法治的精神,寄托着正义的希望,坚守着司法的良心。
梁炜始终怀揣着一颗司法为民的初心,一份对民事行政检察事业的执着,以“追求极致”的精神精研业务,用“如我在诉”的情怀履职尽责,这正是他用法律“绣花针”为民而行、守望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也展现了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人最生动的职业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