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通2月25日电(记者王继亮)25日,江苏省南通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披露,《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南通现有餐饮服务主体3.3万户,其中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占52%。
《条例》共17条,按照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入网审查、明确公示要求、严格过程管理、处置违法行为等逻辑顺序,规定了网络餐饮的全链条治理要求。内容包括聚焦源头严防,着力压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聚焦过程严管,着力强化关键环节监管;聚焦风险严控,着力构建分级响应体系三个方面。
《条例》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备与本市网络餐饮服务市场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运营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书面告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通过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及时更新。
《条例》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支持,特别是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的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同时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区域和外卖取餐区域,以防止发生食品交叉污染。此外,还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食安封签”,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条例》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定期通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的情况。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多次出现违法经营或者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责任约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公示电子营业执照和许可或备案信息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予以相应处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