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

农村小水电站建设的见证

——1958年苍溪县文昌乡跃进水电站工分介绍单

吴中桦

原苍溪县麻纺厂吴从宪收藏着6张1958年苍溪县文昌乡跃进水电站的工分介绍单,这些文献资料是20世纪50年代农村小水电建设的一个见证和缩影。





1958年苍溪县文昌乡跃进水电站工分介绍单(原苍溪县麻纺厂吴从宪收藏)

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需要,1953年,国家在水利部设置了小水电专管机构。1955年,全国水利会议要求,各地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195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最高国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凡是有水源可以利用的地方,基本上做到每个乡或几个乡建设一个水力发电站,结合国家大型的水利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电气化。”

1956年全国水利会议就试办小水电提出了以下要求:各地要积极领导,贯彻民办公助的原则,重点试办,稳步前进;在试办中要注意就地取材,成本核算,摸索经验,培养干部,为今后普遍发展创造条件;发电为照明和生产服务都很重要,应根据条件和群众需要,统盘考虑,有计划地进行;要选择自然条件适合,互助合作基础好,群众居住比较集中,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地方建站;100千瓦以下的由省审批,100千瓦以上的报部审批;电站一般不宜采取地方国营形式,应以农业社为核心,带动互助组、单干农民,实行群众性经营管理,其性质是集体所有制。

小水电主要分布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南方山区,如四川、福建、浙江、广东等省的农村地区。为促进小水电发展,培养小水电建设人才,1956年,水利部门在四川崇庆、福建永春、山西洪洞举办了3个小水电技术训练班,培养学员100多人,为有关省(区)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小水电的技术力量。此后,在山东、四川、河南等省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提出了“小型为主、社办为主、服务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和“先动力后电力”的“两步走”原则。

1958年初,四川省召开农村水电工作会议,邀请兄弟省区派代表参加,提出从1956年起,在12年内,尽可能与水利灌溉相结合,基本上做到一个乡或几个乡建立一个小型水电站,总装机争取达到10万千瓦左右,1958年力争投产1万千瓦。



1958年6月9日《四川日报》以《农村建成水电站二百七十座 全省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还有数千座》为题做报道

当时的农村水电站建设主要是动员所在地人民公社的农民参加,以“工分”形式来计算参加农民的工作量和劳动报酬,一般一个男劳动力每天六七分工,女劳动力四五分工,老幼病残一般一二分工。

20世纪50年代建成的农村小水电站,容量都很小。这个时期,由于国家工业基础薄弱,小水电主要采用简易的木制水轮机,配一般由电动机改制的交流发电机,以半交叉平皮带传动,输电线路一般都是低压,就近供少数农户用电。据1959年统计,全国小水电平均容量为26.9千瓦,其中30千瓦以下的占65%,30千瓦—50千瓦的占20%,50千瓦以上的占15%。据各地调查,多数是利用灌溉渠道上的跌水修建的,有一部分修建在中、小河道上,利用壅水建筑物或水库取得水头来发电。电站利用的水头,大部分在6米以下,有一部分在20米—30米之间,电站内的设备都较简单,水轮机大多是木制旋桨式,也有一部分是木制两击式和铁质法兰西斯式。电站送电距离大多在2.5公里以内,约有一半的电站采用了高压(6000伏)送电,其中采用“两线一地”制送电的有30%左右。

为适应工农业生产全面“大跃进”的形势,掀起一个更大的农村水电建设高潮,争取在二三年内实现全国农村初步电气化,到1959年底,全国建成小水电5586处,装机达到15.03万kW,主要分布在四川、山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湖南、湖北、河南、河北等多个省区。到1960年底,全国有1100个县建成小水电8975处、25.15万kW。

(参考文献:《小水电发展的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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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文/图:吴中桦(高级经济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民盟盟员,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成都市作家协会会员,四川省地方志学会理事。现为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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