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苍溪县户口簿史料

呈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户口管理变迁

吴中桦

原苍溪县麻纺厂吴从宪收藏着两份1955年四川省苍溪县户口簿,这两张户口簿只是两页纸,上面登记的信息包括:户主、与户主的关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写某年多少岁)、职业、民族、变动事由及日期、何时入党入团及何时转正、工作简历、历史上有何政治问题及犯过何种错误受过何种处分、工作一贯表现如何、有何种重要社会关系等等。

这两张户口簿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户口管理变迁历史。



《苍溪县第一区望水乡石院村户口簿》(原苍溪县麻纺厂吴从宪收藏)

新中国成立后,亟待构建起与之相匹配的户籍制度,实现对人口的有序管理,加强对人民群众各项生活的相关保障。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户口登记制度,在新中国户籍制度史上有着奠基石般重要意义。从此,户籍制度建设开始大踏步前进。

1953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基础上,大部分农村建立起户口登记制度;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统一了全国城乡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统计时间为每年1次。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这是一套相当完备的户口管理制度,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出登记、迁入登记、变更更正登记7项内容,户口管理的任务是证明公民身份、维护治安秩序、服务社会主义建设。“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全国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可以视为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正式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发展史上一座重要里程碑。”户口登记条例也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基本格局,城乡二元经济模式确立。



《苍溪县第二区蟠龙乡三村户口簿》(原苍溪县麻纺厂吴从宪收藏)

这两张户口簿中写着“苍溪县第一区、第二区”。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基本按数字序号命名各区区名。1955年,根据《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各地市及其所属各区、乡人民政府,均改称“市、区、乡人民委员会”,并将先前以数字序号命名的各区区名,改为以地名命名。

户口簿中的苍溪县于1950年1月18日成立苍溪县人民政府,2月1日划分全县为10个区,4月并为7个区。1952年,县辖10区、1街89乡、547村、4231组。

1955年7月,苍溪县人民政府对区的编号改为用地名称呼,一区(城郊)、二区(东青)、三区(五龙)、四区(三川)、五区(歧坪)、六区(东溪)、七区(龙山)、八区(元坝)、九区(岳东)、十区(文昌);同年12月撤销岳东区,分划给歧坪、东溪、文昌3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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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文/图:吴中桦(高级经济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民盟盟员,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成都市作家协会会员,四川省地方志学会理事。现为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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