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劳动者绩效工资支付的劳动争议案件,这是东城区首例仲裁当庭宣裁案件。该案创新采用了“要素式”审理方式,实现了案情当庭核实、裁决当庭作出及宣读的高效审理流程。

此次案件由劳动者申请仲裁。“我从2023年6月入职,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解除,公司约定于2024年10月前支付绩效工资、经济补偿金,但公司一直拖欠支付。”申请人李某向区仲裁院申请仲裁,并且拒绝调解,希望能尽快拿到应得的报酬。

这起案件涉及劳动者绩效工资支付争议。区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签订了解除协议。单位认可协议真实性及未支付相应金额的事实,仅以经营困难为由暂未支付,但对支付义务及金额并无争议。鉴于本案案情明确、证据确凿,且申请人明确拒绝调解,仲裁庭随即决定采取合议庭形式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布了裁决结果。


据了解,仲裁案件一般于庭审结束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裁决文书。此次案件的当庭宣裁,不仅是东城区首例,也是“要素式”审理方式优势的又一鲜活例证。

“‘要素式’审理适用于案情相对简单、双方争议不大且事实清楚的案件。”区仲裁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开庭前,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要素式调查表》。该表涵盖了入职时间、劳动关系建立与存续情况、解除情况,若涉及年休假和加班工资诉求,也需填写相关要素。“对于双方认可一致的要素,庭审时仅需确认,无需展开调查。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双方对入职时间没有异议,那就不用再反复核实这一点。”

区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要素式+当庭宣裁”的审理方式,标志着区仲裁院在速裁工作领域取得了新进展。该方式不仅强化了庭审的核心功能,彰显了裁决的公正与透明,增强了公众对仲裁机构的信任,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以“要素式”审理和当庭宣裁方式,助力案件处理时间进一步缩短,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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