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践行“服务走在监管前”理念 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11项具体措施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全链条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一条市场监管与营商环境协同发展的新路径。
《意见》明确了11项工作措施。
开展“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等主题宣传日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普法宣传,提升相关法规知识知悉度。
探索推行企业全生命周期合规指引。结合违法违规易发高发领域、企业“急难愁盼”需求以及监管执法重点,分条线编写企业生产经营合规指引,汇集成册,上线“齐商合规码”,指导、帮助企业自觉规范经营,防范违法风险隐患。
开展“进千企 解难题 促发展”暖企行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创新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及时发现、帮助企业改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全面开展合规指导;发挥“市场监管助企赋能码上办”小程序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指导培训,助力企业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全面做好“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应用工作,实现对所有入企检查行为“事前报备、扫码入企、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实施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规范检查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检查;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在餐饮、特种设备监管等领域,探索通过互联网、AI等技术手段,推行非现场“无感监管”。
健全容错纠错轻罚免罚机制。总结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和不足,修订《经营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办法》,完善不予强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3.0版。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或指引,同时,利用与法院、司法部门建立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执法尺度统一。
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全面推行“说理式”工作法。通过说法理、讲道理、明情理,让监管对象清楚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目的和自己的权利、义务;让案件当事人清楚自身违法事实、危害后果、注意事项、整改要求,将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
深化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重新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评估标准、流程、文书等,以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执法信息公示为重点,深入实施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健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对自然人罚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没5万元以上,以及经过听证、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处罚决定送达后1个月内进行回访。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全面落实“两书同达”相关规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激发主体诚实守信意愿。对达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标准的,指导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着力降低“失信”成本。
强化事后核查帮扶。对于减罚免罚案,在决定送达后1个月内实施整改核查。核查过程中,要进行行政指导,督促免罚减罚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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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