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河南驻马店19岁女生小雨(化名)遭侵犯逃跑时落水,被嫌疑人阻挡其上岸致溺亡,嫌疑人一审被判死缓,此事近日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巨大关注。

2月24日,澎湃新闻从小雨家属处了解到,日前家属收到了驻马店市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19岁女学生夏夜散步遇害

男子阻止被害人上岸致其溺亡

据媒体此前报道:19岁的小雨家住三桥村肖庄,正在读大专,2024年7月25日晚上她开始失联。 小雨 的爷爷介绍,当时因为天气热,村里的人都喜欢晚上出门吹吹风散散暑气,7月25日晚,孙女洗了澡之后外出散步未归,次日家人寻找无果后报警。 此后家人四处寻找,他们向 小雨 的同学们打听,到周边村庄、镇上、县里寻人,找了多天一直没有结果。 直到7月30日,有村民在附近水塘里发现一具女性遗体,家属才知道 小雨 已经遇害。

小雨的遗体被发现后,警方展开调查,万冢镇蔡庄村32岁村民陈某随后被抓获。


案发现场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7月25日22时,陈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遇到被害人小雨独自一人在路边看手机,陈某上前搭讪将其诱骗上车,带至附近一小树林内,用手卡住小雨脖子,欲实施强奸。因该树林距离村庄较近,陈某因害怕和紧张未能实施成功,他不甘心,随后开车将小雨挟持到一水塘边的南北小路上,该路段较为偏僻,陈某停车欲再次实施强奸。趁其停车之际,小雨下车向水塘边跑去,陈某追至水塘边用手去抓,小雨为躲避掉入塘内。后陈某折断水塘边一棵小树,用树棍多次敲打小雨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小雨溺水身亡。

一审时,陈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本案强奸罪系未遂,陈某构成自首,且该案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检察院抗诉

今年1月15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载明,被告人陈某强奸他人未得逞后又杀人灭口,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陈某在强奸和故意杀人过程中积极主动,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其到案后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考虑到被害人亲属不予谅解,要求依法从严惩处,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决定对陈某限制减刑。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一审判决后,家属不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1月24日,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抗诉书载明,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量刑畸轻,应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犯罪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直接危害和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且被害人无任何过错,事后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故意杀人犯罪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来源 | 极目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陆楚一

审读|张蕾

二审|蔡志军

三审|潘韵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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